泉港公管办〔2020〕15号
关于调整工程项目中标人
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的通知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效解决中标人投标保证金滞留问题,经研究,现将工程项目中标人投标保证金退还程序和时限调整如下:
在投标有效期内的退还程序: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及时如实填写《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回投标保证金申请表》并经招标人签署意见后,携带合同到交易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的退还程序:若招标人未书面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或者告知其他处理意见,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按原路退还中标人。除存在投诉处理等特殊情形外,若投标有效期后招标人暂不退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的,应将相应保证金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各招标人应在办理工程项目招标备案或进场登记时,一并提交收取投标保证金委托书(详见附件)。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若存在因处理投诉等情况暂不退还投标人保证金的、没收投标保证金等行为,招标人应及时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和处理意见给交易中心,交易中心根据招标人意见对相应投标保证金暂缓退还或者转至招标人账户。
附件:收取投标保证金委托书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
附件:
收取投标保证金委托书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本招标人拟对 项目进行招标,各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万元,现特委托你单位代为收款。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为: 年 月 日 时 分。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请按规定分阶段办理:
对于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且收到本招标人(或委托的代理机构)提交中标人确认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之外的投标人。
对于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在收到本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候选人。若本招标人与中标人未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确认中标人)三十天内签订合同且未书面告知其他处理意见的,则先行退还除中标人之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本招标人若未书面要求延长投标有效期或者告知其他处理意见,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失效,本招标人对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再具有约束力,你单位可按规定将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原路退还。
具体退还程序按贵中心相关规定办理。
招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4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