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9年06月28日)

     

       

     泉港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港区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港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www.qg.gov.cn)网站上的“泉港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查阅本《指南》。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泉港信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为除涉密文件、内部文件外,其它可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的“泉港区信访局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开查阅点、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1)区档案馆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投总大厦三楼泉港区档案馆

    联系电话:87987500

    2)区图书馆公开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锦绣街123号泉港文化中心五楼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587990177

    3)区行政服务中心查阅点

    办公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无)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信访局及信访局综合股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区信访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7987505

    传真号码:0595-87987136

    电子邮箱:qgxfj@163.com(仅供答复使用)

    通信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南山中路6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8:00-12:00,14:30-17:30(冬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区信访局综合股)

    如需向区信访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区信访局综合股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南山中路6路

    咨询电话:0595-87987505

    传真号码:0595-8798713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8:00-12:00,14:30-17:30(冬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泉港区信访局”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的“泉港区信访局”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收件人请填写“泉港区信访局综合股”,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港区信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工作单位(居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其他

    组织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

    代码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传真

    □ 自行领取

    依法合理使用政府信息承诺协议

    本人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承诺人签字: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用等。

    5.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