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信访局关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2 10:4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我局根据工作实际,编制《泉州市泉港区信访局关于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内容。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港区信访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南山中路6路,邮编:362801;电话:87987505;传真:87987136)。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编制索引目录的政府信息13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政府信息查阅点(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3条。健全完善部门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目录,对公开信息进行审核、纠错,督促各职能股室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二)加强政策文件解读发布工作

    一是进一步改进政策解读方式,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增强政策解读效果。二是丰富政策解读内容,把群众关心的信访热点问题作为公开重点,从公众的视角入手,不断在解读内容、形式上进行创新,本年度共政策解读2篇。

    (三)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一是根据规定需要公开的内容,由股室负责人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负责领导批准后,方可在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安排责任心强、专业素质高的人员来负责信息的发布工作,确保了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有专人抓、有专人管。二是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业务学习和交流,提升信息公开专业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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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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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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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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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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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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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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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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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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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了新的进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公开形式较为单一,主动公开的范围需进一步细化;对政务公开的规范化、标准化认识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对《条例》等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各股室主动公开的意识。二是严格落实政策制定和政策解读“三同步”工作机制,提升政策解读的主动性、针对性、时效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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