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1-3000-2021-00010
- 备注/文号:泉港文综〔2021〕36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29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和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系列重要论述,进一步推动社会各界持续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强化单位和公民消防安全责任落实,不断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按照省、市、区部署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区文体旅系统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消防主题“大宣传”。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围绕“落实消防责任,防范安全风险”主题,根据本地区实际,结合文明旅游宣传等活动,开展“119”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积极参与消防宣传月系列活动,推选参评泉州市首届“消防公益事业奖”,组织发动参加“我与‘火焰蓝’”网络评比活动(活动将通过“泉州消防”微信公众号发布,敬请关注),扩大消防宣传月的影响力和覆盖面,营造浓厚的消防安全宣传氛围。
(二)开展消防责任落实“大检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大检查”活动,查摆消防安全责任履职情况,找准辖区文体旅行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弱点、难点,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安全措施。
(三)开展消防安全“大培训”。要组织开展1次消防安全学习培训,重点围绕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面的消防安全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一懂三会”(懂得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设施、会逃生自救),要督促辖区内各文化体育旅游场所针对性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四)开展生命通道“大体验”。开展“畅通生命通道,增强自救技能”体验活动,组织本单位员工及本行业、本系统开展1次熟悉工作、生活场所的消防器材设施和逃生疏散体验活动,学习掌握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技能,做到人人懂得发生火灾要“第一时间报警、第一时间组织疏散、第一时间开展灭火”,提升单位初起火灾应急处置水平。
(五)开展消防责任落实“大检查”。各单位要组织开展1次单位和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大检查”活动,查摆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履职情况,找准本单位、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弱点、难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消防安全措施。
(六)开展消防安全“大提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辖区A级景区、文化娱乐场所、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文体旅场馆LED屏、宣传栏和微博微平台等渠道,多频次多时段,向市民群众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月期间,全区消防救援站和各地的消防科普教育基地将面向社会开放(视疫情防控情况),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联系或登陆“泉州消防”微信公众号“专题资讯”——“预约消防站”进行网上预约,统筹安排参观学习。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落实。“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是一项社会性、全面性活动,是提高全民消防安全素质和自防自救能力的重要手段。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主体责任意识,落细落实各项工作,围绕主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局机关各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指导督促各自行业领域、对应直属单位开展宣传月活动。
(二)精心策划,务求实效。各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宣传活动内容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最大限度地扩大消防宣传覆盖面。
(三)广泛宣传,形成机制。各单位要将消防宣传月活动与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紧密结合起来,以浓厚的宣传氛围持续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建立消防宣传教育长效工作机制。
各单位宣传月工作开展情况,请于11月30日前报送区文体旅游局综合股(联系人:陈东坤,cdk2005@163.com)。
泉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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