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1-3000-2020-00007
    • 备注/文号:泉港文旅发委办〔2020〕2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11-09
    泉港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文化人才队伍发展规划(2020年—2025年)》的通知
    时间:2020-11-10 16:44

     

    泉港文旅发委办20202

     

    泉港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文化人才队伍发展规划(2020年—2025年)》的通知

     

    各镇(街道),局机关各股室、下属单位

    现将《泉港区文化人才队伍发展规划(2020年—2025年)》印发给你单位,请结合工作职能,加强宣传引导,精心组织实施。

     

        泉港区文化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

    泉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代)

                                                2020119

     

     

     

     

    泉港区文化人才队伍发展规划

    2020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进一步加强文化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加快实施“双创泉港”人才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区文化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定文化自信,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化建设,围绕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坚持“服务发展、人才优先、以用为本、创新机制、高端引领、整体开发”的人才发展指导方针,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紧紧抓住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环节,更新观念、优化环境、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高素质文化人才队伍,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为建设美好泉港注入文化力和新动能。

     二、主要原则

    (一)服务发展、人才优先

    围绕区委、区政府重大战略举措,培养、吸引、使用人才。根据新时期人才工作的特点和要求,牢固树立人才“第一资源”理念,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高质量发展,把人才队伍建设转化为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动力。

    (二)以用为本、创新机制

    遵循文化人才资源开发规律,正确认识人才培养与人才成长、促进工作的关系,做到在培养中使用人才和在使用中培养人才。积极探索加强新形势下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探索建立和健全育才、引才、聚才用才的长效机制。

    (三)高端引领、整体开发

    以提高创新创意能力为目标,以培育高层次文化人才和文化产业紧缺人才为重点,不断向新兴业态拓展。加强分类指导,整体推进文化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管理的科学化水平,努力形成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用当其时的良好氛围。

    三、总体目标

    2025年,文化人才队伍发展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引进、发掘、培训、扶持、激励等多种途径,初步形成了一支专兼职相结合的文化人才队伍,包括群众文化各领域的学科带头人;文学艺术、文物考古、图书管理等领域的骨干人才;舞台美术、舞台技术、文献修复、乐器制作、美术篆刻、民间美术等高技能人才;设计、策划等文化创意人才;工艺美术、演艺娱乐、文化会展等文化产业人才。人才结构与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结构基本适应,人才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学历结构进一步优化。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公共文化事业人才队伍建设

    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为契机,加快我区公共文化服务人才培育,在健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精准供给”的工作中培育人才。加强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人才保障。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业务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0%人员经费列入区财政预算。积极探索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专管员队伍建设,各镇(街道)综合文化站工作人员3名以上,保障基层公共文化机构正常运转每个行政村(社区)至少1名财政补贴的文化管理员(文化协管员),文化协管员津贴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积极实行组织调训与自主选学相结合的人才参训机制,着力提高文化人才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服务管理能力。区级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参加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镇(街道)、村(居)基层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天。区、镇(街道)、村(居)文化专兼职人员参加全国基层文化队伍远程网络培训时间每年不少于50课时。

    (二)加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建设

    落实《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工艺美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按规定做好宣传和组织申报等工作,该意见的主要奖项有:鼓励石雕、木雕、玉雕、绘画等工艺美术技术人才参与大师评定,凡新评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奖励10万元;新评为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奖励5万元;新评为福建省工艺美术名人的给予奖励2万元;新评为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的给予奖励1万元;新评为泉港区工艺美术 师的给予奖励0.5万元。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凡新被认定为工艺美术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给予奖励3万元,新被认定为工艺美术类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给予奖励2万元,新被认定为工艺美术类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给予奖励0.5万元。鼓励参加国内外工艺美术行业大赛和展览展销活动,凡新获得由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组织的工艺美术类“山花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美术家协会举办的全国美术作品展览金奖的给予奖励1万元;凡新获得福建省工艺美术“争艳杯”大赛一等奖的给予奖励 0.5万元;凡新获得由中国工艺美术协会、学会组织的工艺美术专业展金奖的给予奖励0.3万元;凡获得区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工信局等部门主办工艺美术精品展的金奖给予奖励0.2万元;凡参加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确认的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工艺美术协会、中国工艺美术学会、中国民族民间工艺美术家协会等部门举办的权威性展示展览和竞赛评比活动,给予50% 的展位费补助。鼓励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福建省工艺美术大师、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带徒授艺超5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鼓励创办大师创作室(工作室)、工艺美术研究所、展示馆,凡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大师创作室(工作室)、工艺美术研究所,实际投入1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补助5万元;凡按规划批准建设的工艺美术展示馆,实际投入200万元及以上的给予8万元。鼓励创建工艺美术大师工作室,凡被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命名并授牌的大师工作室,给予补助资金0.5万元,并在开展对外交流、研发创新、信息服务、带徒授艺等活动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支持组建工艺美术大师创作团队。凡被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认定并授牌的大师创作团队给予2万元补助。

    (三)加强文化专业人才队伍队伍建设

    根据《福安文艺创作奖励扶持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各项文艺创作奖励扶持的申报指导,符合条件的应报尽报,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该办法的主要奖励扶持有:

    1.入选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的,奖励10万元,获得奖项的奖励20万元;入选中宣部主办的其他常设性评选活动的,奖励2万元,获得奖项的奖励5万元。

    2.入选文化部主办的“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下设“文华奖”和“群星奖”)的,奖励5万元,获得奖项的奖励10万元;入选文化部主办的其他常设性评选活动的,奖励2万元,获得奖项的奖励5万元。

    3.入选中国文联主办的“中国戏剧奖·梅花奖”、“中国戏剧奖·曹禺剧本奖”、“中国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作品奖”、“中国书法兰亭奖”、“中国摄影金像奖”、“中国舞蹈荷花奖”、“中国曲艺牡丹奖”、“中国电影金鸡奖”、“中国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的,中国作协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全国少数民族文学骏马奖”及全国盆景艺术展奖项的,奖励5万元,获得奖项的奖励10万元。

    4.入选中国文联所属协会主办的常设性评选活动的,奖励2万元,获得奖项的奖励5万元。

    5.入选省委、省政府主办的“百花文艺奖”的,奖励5万元,获得奖项的奖励10万元;入选省文化厅、省文联主办的“福建舞蹈百荷花奖”、“福建曲艺丹桂奖”、“福建省曲艺节”、省文联主办的“福建省水仙花戏剧奖”、“福建省广播电视艺术奖”、“福建民间文艺山茶花奖”、“福建省优秀文学作品榜”等常设性评选活动的,奖励1万元,获得奖项的奖励2万元。

    6.获得市委、市政府表彰“刺桐文艺奖”的,最高奖励2万元;获得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文联常设性评选活动表彰的,奖励1万元。

    以上1-6奖项中,如获得金奖(一等奖)奖金按100%发放,银奖(二等奖)奖金按90%发放,铜奖(三等奖)奖金按80%发放;若赛事只设优秀创作奖、优秀表演奖等,奖金按100%发放。

    该办法加强重点文艺创作扶持,对入选中国作协等中国文联所属协会的年度重点作品扶持项目、福建省文艺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福建省地方戏曲扶持专项资金项目和泉州市文联文艺作品重点选题的,给予一定比例的配套奖励。

    各相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用足用好该奖励扶持政策,促进各类文化专业人才创作更多的精品佳作。

    (四)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

    着眼于科学有效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培养、扶持工作。加强区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的传承人的推荐、评选,至2025年全区各级非物质文化遗的传承人比2020年增加20%以上。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者和传承人参加市级以上培训。具有典型榜样作用并在生产性开发具有明显的经济效益的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优先推选申报市级以上文化名家或优秀文化艺术人才。鼓励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加强60周岁以上市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传承补助,国家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2万元,省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0.5万元,市级传承人每人每年补助0.3万元。

    ()加强文化志愿者人才队伍建设

    按照加强引导、鼓励发展、明确定位、完善功能、规范管理、依法运营的原则,构建参与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机制健全的文化志愿服务体系。加强对文化类行业协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培育、引导、扶持和管理,促进其规范有序发展。组建由公共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的艺术家、专家和民间文艺团体组成的区文化志愿者队伍,开展进农村、进企业、进校园、进军营等各类文化志愿服务。加强对文化志愿队伍的培训教育,提升文化志愿者的服务意识、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鼓励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组建文化志愿者队伍,每个村(社区)业余文艺团队不少于3支。

    六、组织保障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文化人才队伍建设的领导和组织实施,精心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注重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优秀人才、工作典型宣传,着力营造尊重人才、见贤思齐的社会环境,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工作环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制度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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