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创文办〔2020〕3号
泉港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泉港区深化公共文化群众参与性治理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泉港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各成员单位:
现将《泉州市泉港区深化公共文化群众参与性治理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泉港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泉港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代)
2020年4月1日
泉州市泉港区深化公共文化群众参与性
治理的实施方案
为有效调动群众参与公共文化的主体性、积极性、能动性,提升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增强民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认同感,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第四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标准(东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部署,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加强改革创新,完善长效机制,深化群众公共文化服务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民主评议权,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运转提供持续动力,为实现“观念立区、主业强区、生态优区、富民兴区、和谐安区”注入文化力和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导向,顺应群众需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突出“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满意度导向”, 拓宽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发布渠道,畅通群众需求表达途径,实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的有效对接,提升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切实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文化需求。
(二)坚持立足实际,鼓励共建共享。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立足实际、务实高效、群策群力,优先保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鼓励民营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形成合力共建的局面。
(三)坚持统筹规划,发挥特色效应。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联动,推进公共文化资源均衡发展、供需平衡,实现公共文化服务效能的最大化。因地制宜,凸显特色,创新模式,以点带面,不断提高群众参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治理的质量和效率。
三、总体目标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深化公共文化群众参与性治理,促进人民群众形成积极向上的精神追求和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到2020年,群众参与公共文化的主体性、积极性、能动性得到有效调动,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参与意识与能力明显提升,民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认同感增强,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的服务效能全面改善,培育一批具有良好示范意义的公共文化机构、项目,构建民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制度化、程序化的渠道与途径,形成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努力实现公共文化服务的供需平衡。
四、主要任务
(一)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群众知情权。印发《泉港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规划》、《泉州市泉港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实施方案》、《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目录的通知》等文件,并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做到各项文化政策、服务内容、服务职责和服务目标公开、透明。邀请专家举办区委中心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题讲座,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公共图书馆法。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将阶段性文化服务项目按照培训、讲座、赛事、服务、演出、展示、体验等分类制作群众文化活动项目清单,通过张贴海报以及在网站、微信公众号设立专栏等多种方式向辖区内群众预告。预告中要明确每项服务活动的内容、时间和地点,使群众全面掌握区域范围内的文化活动资讯,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活动项目开展过程中,要进一步收集群众本阶段活动项目安排意见和下阶段活动项目安排建议,使阶段性活动项目安排能根据群众需求进行动态调整、有效对接。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
(二)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群众表达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应建立多种形式的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需要表达渠道和群众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自主选择办法,着力构建自下而上的民众参与机制,努力满足群众的文化需要。一是上门走访。通过上门走访,征集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二是召开座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座谈会,征求群众的文化需求和服务评价。三是发放调查表。制定《公共文化服务群众需求调查表》,每年度调查一次,收集整理群众日常文化需求。四是设置意见箱。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摆放群众文化需求征集箱,每月收集整理。在策划专题活动期间,也应通过意见箱定向收集意见、建议,使专题活动开展更有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开设服务电话。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要利用现有门户网络公布群众文化服务电话,常态化、长效性地征集群众各类文化需求。六是开辟信息化互动平台。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利用现有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开辟集信息发布、需求征集、意见反馈、在线互动为一体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互动平台。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认真梳理征集到的各类文化需求,通过评估筛选,为确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项目和服务方式提供科学依据。七是建立项目评审机制。按照需求主体(个体和群体)、需求程度(主动诉求和被动征集)、服务对象类别(一般人员和特殊人群)、供给主体、处理的时效和难度等,对征集上来的各类需求进行整理、归纳和分类。根据梳理分类的需求信息,对向上级部门表达的需求,要及时层层报送;对于可以直接处理的事项,要在10个工作日内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过网站、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或直接回复当事人;对于建议比较集中、重要的、能实施的项目,结合公共文化服务项目范围和标准、资金保障、现有文化资源等实际因素,对现阶段可提供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绩效分析,最终确定符合群众需求的阶段性文化服务项目;对于在短期和发展阶段内无法实现或超出服务范围和标准的项目,应做好解释工作。
(三)落实公共文化服务过程群众监督权。对于确定的阶段性文化服务项目应分级分类组织实施,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可自办、合办或购买服务。制定《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应明确文化服务项目内容、要求、时间和申办资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评审机制,让群众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过程的监督之中。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服务机构要根据群众的反馈意见来衡量评价公共文化服务效果,安排部署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四)落实公共文化服务结果群众评估考核权。建立民众参与公共文化服务评估考核的体制化渠道,逐步实现考核模式由过去“自上而下政府主导”向“自下而上群众满意为主”的转变。一是征集意见反馈。依托需求征集机制中的各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征集辖区群众对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免费开放、文化活动安排等公共文化基本服务项目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反馈;二是发布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群众反馈,发布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三是群众满意度调查。区统计局(委托第三方)进行文化生活满意度调查(随机抽取不少于500个样本),征集群众对政府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实施情况的意见,并根据调查结果,分别制作总体评价报告进行反馈,提高公共文化服务实效。各镇(街道)应当建立有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五)落实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区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开展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以区图书馆为试点单位,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促进公共文化机构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完善供需对接机制,提供更多符合群众需求的精准服务。
(六)落实群众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兴建、捐建或者与政府部门合作建设公共文化设施;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各类公共文化产品的生产和供给,如公益性节庆文化活动、群众性文化活动、艺术表演活动等;鼓励社会力量承办文化下乡、群众文化培训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经常性、持续性文化活动,补齐公共文化服务“短板”;支持社会力量创作歌舞戏剧、影视、文学、数字多媒体网络文化作品,不断满足群众需求,提升公共文化产品供给的灵活性和适应性;鼓励社会力量依法参与公共文化设施的运营和管理,利用植物园、锦绣公园等公园以及景区、传统古民居、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场所建设“百姓书房”,联合国企、民企及村委会管理,进一步完善图书馆总分馆服务体系,打通公共文化阅读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泉港区深化公共文化群众参与性治理工作由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区创建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镇(街道)要将深化公共文化群众参与性治理工作纳入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的重要内容,专题研究,集中力量推动工作落实。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要强化协同协作,密切配合,细化目标任务,完善工作举措,确保任务落实。
(二)加强督查考评。参照市级考核标准,完善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督查机制,将深化公共文化群众参与性治理工作纳入创建考核体系。结合日常创建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加快推进深化公共文化群众参与性治理工作,及时发现问题,限期整改问题。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类公共文化机构要大力宣传深化公共文化群众参与性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增强全社会参与意识,不断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积极性。区创建办要联合区委报道组、区广电台等媒体单位宣传典型经验等,着力营造全区动员、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泉港区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