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4年04月07日)

     

    为了更好地向社会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现制订《泉港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供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阅读。

    本《指南》是泉港区卫生健康局处理信息公开事务的对外说明和服务承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指南》,了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业务介绍、主动公开信息范围和公布的具体方法、如何提出申请、处理申请的流程和答复方式等等。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方式较为复杂,建议需要获得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获取政府信息前,详细阅读《指南》,根据其具体说明选择最佳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泉港区卫生健康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今后将依照本机关的具体工作情况不断更新《目录》的内容。

    ●机构职能

    ●法规规章和规范

    ●规划计划

    ●政府采购

    ●行政许可

    ●重大建设项目

    ●扶贫、医疗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应急管理

    ●公共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纸质查阅两种公开形式。

    网上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网址:www.qg.gov.cn),查阅泉港区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以及信息内容;此外,还将通过“泉港卫健”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宣传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办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也可以从 “泉港卫健”微信公众号、政务公开栏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五)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区卫健局信息公开主要受理机构为区卫健局综合股。

    受理机构:泉州市泉港区卫生健康局

    咨询电话:0595-87971551

    传真号码:0595-87971550

    电子邮箱:qgqwsj2005@126.com (仅供答复邮箱)

    通讯地址:泉港区峰尾镇埭沙路105号卫健大楼812室

    邮政编码:362801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8:00-12:00,15:00-18:00(夏令时), 8:00-12:00,14:30-17:30(冬令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府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卫健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表》可直接从政府网站下载或向我局领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以到区卫健局综合股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形式审查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相关情况。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局综合股分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泉港区人民政府、泉港区监察局或者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泉港区卫健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姓名

     

    工作单位(居所)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传真

     

    法人/其他组织

    名称

     

    法定代表

     

    联系人姓名

     

    组织机构代码

     

    联系人电话

     

    传真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邮政编码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质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普通邮寄   □ 特快专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泉港区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本申请表复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