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3-3101-2024-00084
    • 发布机构:泉港区总医院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6-28
    关于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赴高校(福建医科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体检的通知
    时间:2024-06-28 09:33
     根据《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赴高校(福建医科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公告》的要求,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赴高校(福建医科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体检时间定于2024年7月3日(星期三)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在面试成绩达到合格线及以上的考生中,根据招聘岗位需求人数,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为体检对象(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

    2024年7月3日上午7点30分。

    三、报到地点

    泉州市泉港区医院行政楼五楼人力资源部

    四、体检标准及办法

    本次招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文件的要求执行。

    五、体检费用

    体检费用由考生支付(医院根据相关收费标准收取,约现金650元)。

    六、应带材料

    体检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1寸彩照1张。身份证丢失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与准考证同底相片的有效身份证明。

    七、体检须知

    1.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提交同意报考的材料(包括同意报考证明或同意辞职证明或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国有企业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材料。无法提供的,经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可在考察前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

    2.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前禁饮酒及进食油腻、辛辣食品,避免剧烈运动,勿熬夜。考生在体检前一天晚上九时后不得进食;待抽血、B超后才可吃早餐,B超检查时,须憋尿至膀胱完全充盈状况(最好是不排晨尿,缩短憋尿时间);B超后才可小便。

    3.因怀孕无法参加体检的考生需于2024年7月2日上午10:00前递交《延迟参加体检申请书》,并提供有关怀孕的医院证明或其他相关检查材料予以佐证。

    如因特殊原因未能按期参加体检的,需于2024年7月2日上午10:00前递交个人说明,泉港区总医院研究后决定是否给予延期体检。

    4.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个工作日内提交复检申请,由泉港区卫健局另行指定医院(不低于原体检医疗机构级别)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机构体检的一律无效。

    5.体检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包括体检当日未按要求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中的),视同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6.体检结果将以短信方式告知考生,体检合格的人选应在7月12日前提供户籍所在地综治部门(或公安机关)出具的综治证明(或无犯罪记录证明),并配合人社部门做好档案转递等相关工作。

    7.考生需查询个人档案的具体保管单位,体检结果出来后及时办理调档手续。

    8.考生请将材料交到泉州市泉港区医院五楼人力资源部五楼会议室。联系人:刘女士,联系电话:0595-68170039/68170038,邮箱:rlzyb68111307@163.com。

     

    附件:2024年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赴高校(福建医科大学考点)专项公开招聘编制内卫生类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体检对象名单

     

           泉州市泉港区总医院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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