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统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1 14:46

    泉港区统计局

    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泉港区统计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公示于泉港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港区统计局综合股联系(联系电话:0595-87987630;传真号码:0595-87993630;电子信箱:qgtjj2017@163.com;通信地址:泉港区锦绣街人事大楼5楼;邮政编码:362801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积极拓宽公开渠道,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主动公开信息数30条,其中送交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数30条。信息主动公开率、按时公开率、全文电子化率均为100%

    2. 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条,已按时公开办结。

    3.平台建设情况。2022年,我局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www.qg.gov.cn)部门信息公开栏目进行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未单独设立信息公开网站,主要依托区政府工作管理系统等公布相关的统计局数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及我局工作动态信息等,并通过信息公开大厅、区档案馆、图书馆发布纸质公开信息。

    4.监督保障情况。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强化监督检查,对信息公开不正确、不及时等违反公开条例的行为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进一步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1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1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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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特别是与市民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类信息的公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

    二是与社会及市民的信息互动不够,需要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上新的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对前来咨询或电话咨询统计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均未收取费用。本局印发的《统计月报》和《统计年鉴》也未收取费用,均免费发送给各级及各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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