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2023年12月0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州市泉港区审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查阅本《指南》。

    泉港区审计局综合股是全区审计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股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区审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区审计局公开信息的对外发布,负责对依申请公开的申请和区审计局对外公开信息的登记以及保管存档,各职能股室及下属事业单位负责公开信息的生成、编制。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规定,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审计局机构设置、主要职责权限;

    ●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和审计公文;

    ●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总结;

    ●审计统计资料、审计动态信息;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审计局)”首页的“站内搜索”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网址为:“www.qg.gov.cn”。

    2. 在区档案馆(泉州市泉港区泉五中路349号投总大厦3层,电话87977500)、区行政服务中心(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1楼政府信息查阅点,68110058)、区图书馆(泉港区锦绣街泉港文化中心5楼,87990180)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 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 在泉港区档案馆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获得我单位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五)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包含以下要素: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区审计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1、邮寄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区审计局综合股

    传真号码:0595—68176287

    咨询电话:0595—68176287

    电子邮箱:qgsj_zhg@126.com

    通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区审计局综合股

    邮政编码:362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区审计局综合股

    如需向区审计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可向区审计局综合股当面递交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7楼区审计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68176287

    传真号码:0595-68176287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办公时间: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 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州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 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www.qg.gov.cn)”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向受理机构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向工作人员当面提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计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审计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