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6-3000-2020-00004
- 发布机构:泉港区审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6-15
泉州市泉港区审计局关于
建立外聘协审机构中介库的公告
一、目的及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加大审计资源统筹整合力度,有效利用社会审计力量,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风险防控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关于实行审计全覆盖的实施意见》及《泉港区审计局关于印发〈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泉港审〔2018〕21号)等规定,经区政府同意,结合本区实际,本着“简化程序、减少成本、便于操作、事前防范、事中监管、事后评价”的原则,建立泉港区审计局外聘协审机构中介库(以下简称“中介库”)。
二、资格要求
本公告所指社会中介机构包括财务公司、代理记账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等具有财务、审计工作能力的机构组织。
1.必须是我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公司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组织,具有健全的评审质量内部管理机构、较完整的风险防范管理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较好地执行行业管理规定,并且在近三年内没有违法、重大违规执业行为;未被有关部门禁止或限制承接业务的,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等状态,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申报外聘审计机构必须同时申报审计业务人员,申报人数不少于3人,申报人员应为本单位人员且能满足审计现场牵头完成工作等要求,但不限于泉港区分支机构人员。
3.营业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须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住所变更登记受理凭证等证明材料。
三、备案资料
申报外聘审计机构比选的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泉港区审计局外聘协审机构中介库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复印件。
3.在营业场所自有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营业场所与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需一致,若不一致需提供工商部门出具的住所变更登记受理凭证。
4.在从业人员缴纳截止递交申请材料前3个月(满3个月)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身份证、从业机构劳动合同等复印件。
5.审计业务人员花名册。
7.无违法、违规、违纪、失信等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以上文件属复印件的(请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每页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报名资格。
四、协审方式及费用标准
(一)根据《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泉港审〔2018〕21号)从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聘请外部人员参与审计的,根据审计组现场考勤情况,向外聘人员所在机构按下述标准支付外聘费用:
1.中级职称人员、从事财务会计或审计工作5年以上人员300元/人天。
2.特殊专业专家,按相关规定或协商支付费用。
(二)委托审计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将审计项目的部分内容直接委托给社会中介机构予以开展,具体收费标准按中介库中各社会中介机构分别报价择优选取。
五、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19日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报名地点: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七楼审计局705综合股
联 系 人:小林
联系电话:0595-68176287(办公电话)
报名前在泉港区政府网站上发布报名公告。
六、入库比选程序
1.成立比选小组,经比选小组评审,不符合《公告》规定的入库条件及申请材料等要求的中介机构予以剔除,不纳入中介库;
2.对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进一步比选,通过对中介机构的资质、业绩、从业人员情况等进行综合比较,择优推荐进入中介库。
3.对最终入围外聘审计中介库名单,在泉港区政府网站上公布。
七、资格终止
凡在泉州市泉港区审计局中介库的协审中介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审计法,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我局将终止其备案资格,自动将该中介机构从中介库中除名。
(一)隐瞒审计发现的问题或者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的;
(二)利用受聘工作从被审计单位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将参与审计工作获取的信息用于与审计事项无关目的的;
(四)违反保密纪律或回避规定的;
(五)拒绝接受聘请单位和审计组统一领导和监督的;
(六)不履行聘请协议规定的其他义务的;
(七)受到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的。
附件:泉港区审计局外聘协审机构中介库申请表
泉港区审计局
2020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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