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司法局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时间:2016-02-26 16:52

    引言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区政府办《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211号)文件要求。本年报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说明事项和附表八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泉港区司法局网站(www.qgsf.gov.cn)下载。如对本年报有疑问,请与泉港区司法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泉港区南山路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司法局,邮编:362801,电话:68166081,电子邮箱:qgqsfj@qq.com)。

    一、概述

    2015年,我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扎实有效地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局把施行《条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综合股,负责协调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管理,主任由综合股股长兼任,并指定一名信息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全局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科室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我局把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作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工程和施行《条例》的核心保障,指定专人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改工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设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和指南,法规规章和规范,规划计划,行政许可,重大建设项目,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等8个目录。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及时创设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改造完善区司法局部门网站,按信息公开办的要求,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设置“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和“信息公开意见箱”等四个二级栏目,并按《条例》规定的时间在网上发布政府信息。所有信息发布条目均严格按照索引号、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生成日期、备注(文号)及正文链接的发布格式编制。做好我局网站与泉港区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泉港”的链接,满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需要。及时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纸质材料及时送交区查阅中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获取信息。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规范情况。认真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操作流程,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公开、透明。一是属于我局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予公开。各股室、直属单位形成或变更的政府信息应在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综合股。二是局综合股统一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政府信息的申请,并予以登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各股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局综合股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内容转相关单位办理,相关单位自收到申请内容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答复材料送分管领导审批,然后报局综合股,由综合股负责答复申请人。注重把处理政府信息报送工作与办理文件过程有机结合起来,在办理文件的同时做好政府信息报送工作。各股室向市局办公室报送政府信息时,要对照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整理归类,并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三是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列入保密审查的范围。局机关各股室和局属事业单位是保密审查的责任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拟公开政府信息的最终审签者是保密审查的责任人。

    (五)《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培训等方面的工作。我局把学习《条例》纳入年度培训计划,切实加强政府信息相关知识和业务的教育培训。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依托每周二晚的机关学习会,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了4次专题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了《条例》、区政府实施意见和相关制度规定,让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和实施步骤、工作程序等内容,提高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条例》的能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 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2015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条,为本局新生成及变更的信息。

    (三)信息公开的形式。

    区政府“中国泉港”网站:www.qg.gov.cn,公开电子文本。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数量。2015年,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

    (二)“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内部工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具体标准,暂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申诉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一是主动政府信息公开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没有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兼职人员难以应付政府信息公开大量事务。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各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落实局机关政府信息报送流程,及时公开政府信息。二是配备至少1名政府信息公开专职人员。三是制定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等。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2015年主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数为51 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无。

    (三)附表。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2015

    年度

    历年

    累计

    主动公开信息数

    51

    199

    其中:1.网站公开

    51

    199

    2.政府公报公开

    0

    0

    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总数

    0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0

    2.传真申请数

    0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0

    4.网上申请数

    0

    0

    5.信函申请数

    0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0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0

    0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0

    0

    3.否决公开答复总数

    0

    0

    行政复议数

    0

    0

    行政诉讼数

    0

    0

    行政申诉数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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