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泉港区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成绩单)
    时间:2014-12-08 09:02

    根据区政府办《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106号)及《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107号)要求,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任正副组长、机关各股室(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综合股负责信息公开的具体事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推进、指导和监督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以及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工作,为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证。

    二、完善制度建设。认真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规定,进一步规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操作流程,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公开、透明。一是建立预先审查制度。把重点领域信息能否公开、怎样公开、在什么范围公开、公开时限等,作为审查内容。通过预先审查,严格控制不公开事项的范围,准确把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内容、范围、形式和时限等,避免出现信息公开“失控”现象。二是建立健全重点领域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人,正确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既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的问题,又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保证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畅通公开渠道。一是对照2014年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完善我局网站信息公开专栏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增加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相关目录。二是规范信息公开的业务流程。尽量减少工作环节,明确办事时限,提高办理效率和服务质量。三是发挥局政务公开栏、区内有关新闻媒体、区司法局门户网站的作用,积极拓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渠道,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将应公开的内容及时在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发布至区政府信息公开网和局门户网站或者送交区查阅中心,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获取信息。

    四、加强监督考核。设立了泉港区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举报电话和意见信箱,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机关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标准,定期考评检查。加强我局行风建设,自觉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各部门行风评议的范围,接受人民群众评议,坚决杜绝应公开而不公开、内容不实、违反程序和时限规定等行为。

    五、2014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条,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0条;法规规章和规范类信息0条;规划计划类信息0条;行政许可类信息0条;重大建设项目类信息0条;应急管理类信息1条, 占3.4 %;工作动态类信息27条,占93.1%;应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0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1条,占3.4 %。2014年,我局没有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申请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诉讼0件。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申诉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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