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7-222-2026-00001
    • 备注/文号:泉港司〔2026〕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1-15
    泉港区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6-01-15 10: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要求等规定,现将泉港区司法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6个部分组成,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港区司法局综合股联系(联系电话:0595-68166081;传真号码:0595-87971663;电子邮箱:qgsfbgs@163.com;地址:泉港区汾阳街109号旧公务大楼2号楼二层203室;邮政编码:362801)。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认真执行上级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实际,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全面准确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有效保障公众知情权,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年主动公开法治建设、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建议提案办理等各类政府信息24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在区档案馆、图书馆、政务服务中心等政府信息查阅点接受群众查阅。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分管领导、责任人和经办人。二是规范工作流程,综合股具体负责栏目设置、信息采集、信息发布,其他业务股室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信息采编、发布提审。三是坚持“三审三校”,严格落实信息审核机制,层层把关,严防错漏,充分保证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以区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阵地,设立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为“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和“依申请公开”五个二级栏目,规范信息分类方式、发布格式和展示形式,做到结构清晰、查询方便、更新及时。同时,充分利用“泉港司法”微信公众号,及时向公众发布最新工作动态,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送权威解读。

      (五)监督保障机制情况

      指定专人定期检查公开内容,排查隐患,及时整改,确保信息公开安全规范准确。组织工作人员参加区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管理、政务新媒体运营管理等培训3人次,有效提升了业务能力,增强了信息发布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全年未收到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各股室对主动公开事项目录编制工作重视不足,目标不明确,进展较慢。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交流。主动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及已完成编制工作的部门,加强交流沟通,学习借鉴好经验好做法,进一步拓宽思路,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目录编制工作。二是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责任分工、完成时限,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编制工作按时完成,有效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

      2026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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