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7-222-2023-00004
- 备注/文号:泉港司〔2023〕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0
泉港区司法局关于印发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助推“突破提升年”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各司法所,机关各股(队)、下属各单位:
现将《泉港区司法局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助推“突破提升年”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泉港区司法局
2023年3月14日
泉港区司法局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助推“突破提升年”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传承弘扬“晋江经验”,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区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全区“突破提升年”行动,全面落实全市民营经济发展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泉州市新一轮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为全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优质高效的营商环境,根据《泉州市司法局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 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十九条措施》,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涉企制度供给,刚性制度保底"亲商"
1.加快涉民营企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速度。对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建立快速审查绿色通道,将规范性文件、一般法律事务的合法性审核期限压缩一半,助力规范性文件和政府重大决策全流程提速,推动相关政策尽快出台。(牵头单位:应诉审查股)
2.完善涉民营企业政府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程序。全面推行
“部门初审+司法局审核”的“双审制”,对拟出台的规范性文
件和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进行双重把关,对制定涉民营企业的
规范性文件,要求起草单位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
意见,从源头上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应诉审查股)
3.严格涉民营企业规范性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严格审查涉及限制或排除市场竞争、变相垄断等内容的决策事项,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牵头单位:应诉审查股)
4.加强涉民营企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监督。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对镇(街道)和区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存在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及时督促纠正;对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未实行“三统一”、文件内容有错不纠、未按规定履行备案程序的,予以通报并按规定在年底扣减责任部门相应绩效考核分值,有效保护市场主体权利。(牵头单位:应诉审查股)
5.加强涉民营企业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组织年度清理和专项清理,及时废止或修改不利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为我区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牵头单位:应诉审查股)
6.对涉民营企业应诉案件中发现的执法部门违法或者不当执法行为进行“以函提示,必要约谈”,通过《行政应诉工作提示函》警醒执法部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必要时进行约谈。(牵头单位:应诉审查股)
二、强化公正文明执法,柔性执法保障“惠商”
7.规范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行为。在行政执法部门全面推行不予、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和免予行政强制事项等行政执法“四张清单”。严格落实 2022 年已公布的 508 项“四张清单”,依据“四张清单”减轻企业经济负担。(牵头单位:执法监督股)
8.加强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监督。认真受理民营企业对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加大转办督查和典型个案通报警示力度;将涉民营企业执法案件列为案卷评查重点范围,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牵头单位:执法监督股)
9.探索设立行政执法监督民营企业联系点。邀请民营企业代表担任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及时了解掌握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的动态及相关建议意见,拓宽民营企业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牵头单位:执法监督股)
10.依法简化涉民营企业的社区矫正对象因生产经营需要外出的审批手续。推行生产经营和劳动关系等基础性证明材料一次性审核制度,依法简化后续需要外出的审批手续。(牵头单位:社区矫正管理局)
三、细化涉企法律服务,弹性服务保证“暖商”
11.深入开展“法治体检”。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团作用,主动深入民营企业常态化开展“法治体检”,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深入开展“访百村 进百企”活动。(牵头单位:法律服务和促进法治股)
12.不断完善涉企公共法律服务。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掌上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开展热线援企、线上法律服务,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精准、高质量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急难愁盼”法律问题,提供优质高效公共法律服务。(牵头单位:法律服务和促进法治股、法律援助中心)
13.大力推行“最多跑一次”公证办证模式,为民营企业提供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针对授权委托书等公证事项,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保证当天出证,提高办证效率;加强公证服务民营企业业务拓展,在快速维权、招标投标、创新发展、减证便企等方面,为企业办理了授权委托书、银行担保函、商标权、证据保全等公证;创新采用信息化手段为民营企业开展在线咨询、公证申请证明材料预审等,有效满足民营企业公证法律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公证处)
14.深化“法律进企业”。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开设《普法身边事》栏目云直播、“八五”普法锦绣之声播音栏目,指导相关部门深入民营企业,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防范风险、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与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发挥“蒲公英”普法志愿者、“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商事调解员作用,开展法治宣传、提供法律服务100场以上。(牵头单位:法治督察普法股)
15.开展“司企合作,护航青商”活动,组建法律服务助企办公室,联合泉港区青商会、律师事务所,不定期开展涉企“法律沙龙”活动,围绕企业治理结构的实际需要,帮助企业从法律角度排查梳理和解决有关问题;围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实际需要,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法律维权机制。(牵头单位:法律服务和促进法治股、法律援助中心)
四、深化营商环境改善,硬性手段保护“安商”
16.推进各级各部门依法行政,从企业代表中聘任法治政府监督员,传递“企业声音”,当好服务决策‘智囊团’,搭建起企业与各监管部门沟通的桥梁,及时传递民营企业关注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汇集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助力我区创建法治政府示范区活动,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法治环境。(牵头单位:执法监督股)
17.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制度,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化解防范能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企业提升依法经营能力。(牵头单位:法律服务和促进法治股)
18.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严格依法办案,对违法和不当的涉企行政行为,该撤销的撤销,该确证违法的确认违法,该责令重作的责令重作,努力让企业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牵头单位:行政复议股)
19.强化行政复议化解争议职能作用。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进一步推进听证审理机制,加大调解和解力度,对涉民营企业复议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100%,及时有效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牵头单位:行政复议股、法律服务和促进法治股)
20.完善“法律援助+劳动仲裁”机制,着力扩大“法律援助+劳动仲裁”工作机制覆盖面,助力多元化解劳资纠纷。(牵头单位:法律援助中心)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