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2015年01月2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参照《泉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遵循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编制《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查阅本《指南》。

      综合股是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信息公开由综合股负责,我局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科室及时报综合股在局网站上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综合股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和办事指南;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督检查情况;

      ●工作动态;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网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网址为“www.qg.gov.cn”。

      2、在泉港区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3、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等媒体发布部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五)获取信息的办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的“站内搜索”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87998006

      传真号码:0595-87979598

      电子邮箱:qgscjg@163.com

      通信地址:泉港区锦绣街118号

      邮政编码:362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 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网站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1、形式审查

      申请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将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内日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6、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流程按照网站的依申请公开栏目发布的“泉港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图”执行。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本级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