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0 17: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公示于泉港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泉港区锦绣街11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八楼综合股;邮编:362801;电话:0595-87998006;传真:0595-87979598)。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积极拓宽公开渠道,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谁起草、谁公开”的原则,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2023年度累计制作政府信息166条并向社会主动公开编制索引目录的政府信息166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条,全文电子化网站公开率100%。

      (二)平台建设情况

      全力保障线上线下政府信息公开。线上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泉港市管”微信公众号,线下设有1个政务公开栏,4个党务公开栏,均由专人管理维护,定期更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满足群众信息公开需求。全年累计收到依申请公开1份。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平台管理。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字斟句酌,严禁发布、转载不当言论、图片和视频。

      (五)政策解读情况

      关注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政策发布,及时解读市场监管相关政策,方便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策信息。全年累计发布政策解读3份。

      (六)监督保障情况

      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持续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教育,确保政府信息发布内容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1

    0

    0

    0

    0

    0

    1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不够,公开的工作事项多,具体措施和成效少;二是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单一,群众知晓率不高;三是政策解读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多发布一些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内容,完善政府信息的公开内容。二要加强宣传工作。按照政务公开的部署,统一思想,加强政务公开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拓宽各种渠道。三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整理上级和本级相关政策信息,及时发布政策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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