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31 09:54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特向社会公布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政府信息公开数据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至20221231日,公示于泉港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泉港区锦绣街11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八楼综合股;邮编:362801;电话:0595-87998006;传真:0595-87979598)。

    一、总体情况

    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积极探索政务公开新形式、新渠道,积极拓宽公开渠道,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一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工作。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谁起草、谁公开”的原则,“明晰责任、落实主体、创新手段、强化协调”思路,全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2022年度累计制作政府信息100条并向社会主动公开编制索引目录的政府信息100条,其中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条,全文电子化网站公开率100%

    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对照政务公开标准定期不定期开展阶段性自查工作,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保障信息公开的规范性和时效性。我局共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泉港市管”微信公众号1个,8个政务公开栏,4个党务公开栏,均由专人管理维护,定期更新。

    三是抓好依申请公开和政策解读。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依法满足群众信息公开需求。关注国家、省、市市场监管部门政策发布,及时解读市场监管相关政策,方便群众及时准确获取政策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通知收取件数

    通知收取金额(元)

    实际收取金额(元)

    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0

    0

    0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强,部分业务股室在制作政府信息过程中不能准确区分政府信息公开属性,对“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认识不够到位;二是主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不够全面,我局涉及业务较广,但主动公开信息发布内容较为局限,主要是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及监督抽检方面,其他内容较少;三是相关栏目建设力度不够,我局涉及“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信息发布较少,参与建设力度不够。

    (二)改进措施

    一是树立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神,严格落实“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要求;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让各业务股室都能够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在日常业务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和水平;三是重视专题专栏建设,日常工作中注意收集相关政府信息,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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