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6-00020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5
泉州市泉港区郭厝内海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个经营主体(名单附后、以下称当事人),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25日
吊销农民专业合作社名单:
泉州市泉港区郭厝内海养殖专业合作社
泉州泉港鲎屿岛水产专业合作社
泉州泉港海隆水产专业合作社
泉州泉港港成养殖专业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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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