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5-00011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9
福建省竞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2022、2023年度连续两年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改正,且通过登记的住所无法取得联系的行为,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吊销上述当事人营业执照的处罚决定,现予公告。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泉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依法直接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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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