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4-00007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1-22
全区各相关经营单位:
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影响,切实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向各经营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遵循公平、合法、诚信原则,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稳价保质工作,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二、各经营单位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依法实行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做到诚信经营,禁止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全区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等经营单位要保持粮、油、肉、蛋、奶、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价格基本稳定,认真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不得有虚假打折和虚假促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任何经营单位不得捏造、散布谣言,不得价格欺诈、串通涨价,严禁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四、客运、出租车等经营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交通客运市场的价格秩序,严禁趁低温雨雪冰冻天气乱涨价和变相涨价。
五、各类停车场应按规定在出入口处或缴费地点的显著位置进行收费公示,并在公示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不得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场应当按照公示内容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加价,并自觉出具正规票据。停车场收费应在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公示牌,严禁超标准收费。
六、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自本提醒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相关经营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规范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将向社会公开曝光。
即日起,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并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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