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3-00127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25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09-25 16:23

    各有关经营主体: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我区旅游市场价格秩序,促进消费和旅游市场高质量发展,现就规范“中秋”“国庆”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主动加强价格自律,合法合规从事经营活动,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二、严格规范定价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应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定价原则,定价时既要顺应市场规律,又要履行好社会责任,维护我市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稳定有序。

      三、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做到商品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严禁不正当价格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串通涨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市场价格;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捆绑销售其他商品(服务),变相提高价格或强制消费。

      五、切实注重消费维权。重视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管理,及时、积极处置消费投诉,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实施哄抬价格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广大群众如遇到价格纠纷或者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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