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3-00122
    • 备注/文号:泉港市监〔2023〕90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9-15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9-15 11:04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为进一步加大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和治理力度,有效提升无证无照经营治理成效,维护规范有序的经营秩序,区局制定了《2023年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管系统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9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度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根据《泉港区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泉港区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的部署,结合市场监管部门职能实际,决定自2023年9月至11月在全区开展无证无照经营集中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查处违法情况严重、屡查不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积极引导和督促具备条件但暂未办理证照的经营户办理相关证照,进一步规范经营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以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等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以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场所为重点区域,全面开展集中整治。结合各类专项行动,加强执法联动,在开展海上渔船安全治理、陆地海砂整治、“三无”船舶清理整治、经营性自建房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点题整治等各类专项行动中,依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整治相应领域无照经营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动员阶段(9月15日前)。充分认识无证无照经营治理的长期性,认真分析辖区内无证无照经营态势,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抓好组织部署。

      (二)摸底排查阶段(9月16日至9月30日)。要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情况进行实地摸底排查,加强与乡镇(街道)及公安、消防、应急等部门的工作协作和信息沟通,落实无证无照经营信息的共享与交换,做到“底数清”“户数明”,为集中整治打好基础。

      (三)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15日)。坚持疏堵 结合、分类整治的原则,集中力量,开展整治。对具备办照条件,且不涉及扰民、不影响环保和公共安全等行业的无照经营业户,要积极采取建议、提示、提醒、约谈等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引导经营者整改,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促进无照经营向持照合法经营转变;对大众创业和社会弱势群体所经营的无重大危害行业以及经营条件、范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加强教育,引导其办证办照,帮助其合法经营;对不具备办照条件,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害人体健康、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社会危害严重的无照经营户,要坚决依职依责依法依规查处。对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而未获得后置许可部门审批的生产经营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坚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抄告相关部门进行查处。对违法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总结提升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对集中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回顾和总结,巩固成效,总结经验,发掘亮点,研究解决无证无照经营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市场监管领域无证无照监管长效机制,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将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总结于2023年11月底前报至区局市场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整治无证无照经营是优化营商环境和维护良好经营秩序的客观要求,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紧密结合地方党委政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等工作,注重内挖潜力、善借外力、形成合力,着力推进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常态化管理。

      (二)注重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大力向群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自律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加强诚信规范经营的宣传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同时宣传无证无照经营的危害性,曝光违法行为,形成良好社会共治局面。要坚持“引导与查处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执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依规定免予行政处罚或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对具备办理营业执照的法定条件、经营者有继续经营意愿的,应督促、引导其依法办理营业执照。

      (三)认真履行职责。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结合法律法规的调整和监管形势的变化,准确界定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工作范围,正确区分无照经营和未经许可经营,本着宽严并济、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四)强化督促指导。各单位要了解掌握基层开展集中整治行动情况,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遇到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区局市场股。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