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3-00100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17
    泉港区关于严禁通过互联网违法违规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的提醒函
    时间:2023-07-17 08:58

      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中小学校、大中专院校,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商平台、寄递企业:

      为有效防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关于加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现对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提醒如下:

      一、严格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相关行为

      通过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要求,依法取得互联网信息服务相关业务经营许可或备案后,方可在本企业网站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除日用化学品、医药用品外,不得在本企业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

      电商平台不得为平台内经营者提供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发布服务。

      个人不得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不得通过互联网购买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二、强化网上违规危险化学品信息管理

      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得为个人、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单位提供危险化学品信息发布的网络接入服务,并加强对其接入网站及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定期对发布信息进行巡查。

      电商平台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服务信息的核验、巡查,及时发现并清理下架违规发布的危险化学品销售信息,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强化危险化学品禁寄管理

      寄递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不得收寄危险化学品,严密防控寄递环节风险。

      四、强化危险化学品采购、使用管理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中学、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检验检测机构,要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采购管理制度,严密防控各环节安全风险。要依托具备安全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物流仓库,采取“大批量采购、小批量分发、规范化配送”模式,在满足科研试验需求的同时,有效管控采购、储存环节安全风险。

      自本提醒函发布之日起,相关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销售、采购、管理、寄递的相关规定,自觉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市场监管、网信、教育、公安、应急、邮政等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网络监测等途径及时发现违法线索,快速开展核查处置,规范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

      广大市民群众、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销售危险化学品行为可通过12315、12345、110进行监督举报。

      

     

                                                        泉港区互联网销售危险化学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专班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代章)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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