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3-00052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9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5-19 15:33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加强我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总体谋划和整体推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市场监管局工作要求和我区2023年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要点,区局决定即日起至12月组织开展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聚焦重点问题,紧盯重点时段,查处重点行为,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促进经济发展。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要求,按照全国、全省市场监管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竞争监管规律,贯彻市场监管总局“讲政治、强监管、促发展、保安全”工作要求,围绕省、市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和部署,强化政治引领,深刻把握新时代反不正当竞争监管规律,以公平竞争监管执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公平竞争政策基础作用,持续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不断增强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合规能力,有力有序推动公平竞争治理,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助力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多措并举严管竞争失序,保护创新促进发展,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规范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推动我区经济质量发展超越。

      二、主要任务

      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要产品,聚焦互联网、财商教育、医药购销、餐饮旅游等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整治普遍性、行业性问题。立足职能、主动作为,依托有关牵头部门开展的民生领域“铁拳”行动、涉疫药品和医疗用品稳价保质、规范医疗美容市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数据安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网络市场监管等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以查处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为重点,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以规范民生领域营销行为为重点,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以保护企业品牌和信誉为重点,促进商品和要素高效流通。依法严厉查处妨碍公平竞争,影响经济运行效率和质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力争查处一批大要案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以案释法,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一)紧盯网络经济发展新趋势,加大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执法监管力度,提升执法监管水平,促进技术创新进步

      1.重点查处网络直播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查处直播带货中利用水军“刷弹幕”“刷好评”“刷点赞”“刷关注度”“刷交易量”等方式,营造虚假人气或者虚构成交量等行为。查处通过虚构剧情、演绎话题等方式,对商品功能功效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

      2.重点查处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查处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商业数据,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

      3.重点查处刷单炒信行为。查处通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分享虚假消费体验、发布“精致好评”或同质化好评等,制造虚假口碑、诱导消费的行为。严查组织刷单炒信、数据注水等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帮助行为。依法打击以返现、红包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定向投票等行为。

      (二)顺应各类新型消费发展趋势,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问题,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消费信心,为扩大和恢复消费营造良好环境

      1.加强对新型商业营销行为执法监管。严查将“消”字号产品作为药品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以“基因检测”等新技术为噱头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查处利用各类论坛、会议、义诊等方式,推销“保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等产品的行为,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查处财商教育机构虚构讲师资历、夸大投资收益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冒牌消防培训机构假借授课名义兜售消防产品的行为。

      2.打击商业贿赂违法行为。对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装饰装修、餐饮旅游等重点行业商业贿赂行为保持高压态势。紧盯研发、生产、销售、流通等关键环节,查处通过贿赂手段谋取竞争优势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科室宣讲会等名义,向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给付利益、维护关系的行为。严查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等行为。

      3.规范有奖促销行为。查处有奖销售活动中信息公示不明确的行为,查处谎称有奖、虚构中奖名单等虚假有奖销售行为,查处抽奖式有奖销售奖项超过法定限额的行为。对利用有奖销售形式,诱导消费等影响消费者理性决策的营销行为,加大规范力度。

      (三)聚焦商业秘密、品牌标识、商业信誉等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保护,激发企业创新活力,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市场运行效率和质量,推动建设统一大市场

      1.加强商业秘密保护。加大对科技型企业、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力度。围绕高新技术、制造业等重点行业,关注涉密区域管理和信息传输等重点环节,查处通过盗窃、电子入侵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行为,查处通过频繁跳槽、设立同类型公司、售卖数据等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2.加强商业标识保护。保护知名企业、名优产品的名称、字号等标识,严查蹭流量、搭便车等仿冒混淆行为。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涉农产品行为。查处仿冒应用软件图标、网站页面设计、网络游戏角色名称和虚拟人物形象等,误导消费者的新型混淆行为。

      3.加强企业商业信誉保护。保护企业的商品声誉、商业信誉,查处利用“黑公关”炮制、传播虚假或误导性信息的行为。查处通过第三方测评机构开展虚假评测等方式,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查处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不实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要深刻认识开展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的重要意义,从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的大局出发,统筹把握监管执法和促进发展,强化责任担当、抓好工作落实,不断拓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深度和广度,切实解决影响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着力服务宏观经济运行,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维护公平交易,着力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推进工作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场竞争整体质量和水平。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及时研究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人财物各方支撑,做好工作保障。对重大案件线索,实时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重要情况及时上报。要加强对专项行动重点案件的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执法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务求取得执法实效。

      (二)加强分工协作,形成执法合力。要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协调机制作用,加大成员单位政策研商和问题研究力度,对跨区域、跨系统的案件,推动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执法联动等方面多向协同、有效衔接,形成执法合力。要大力倡导竞争政策,推动竞争政策实施。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加强与有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理解和支持,力争专项工作取得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强化执法效果。要突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对关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专项行动按三个阶段开展,通过集中整治、集中曝光、集中宣传,强化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5月至6月聚焦网络领域开展治理,7月至9月聚焦民生领域开展治理,10月至12月聚焦商业标识、商业信誉保护问题开展治理。省、市局将通过重点区域督导、实地调研督导、挂牌督办、指定交办等方式加强督促推进。

      (四)坚持创新突破,构建长效机制。要探索和完善委托第三方对网络直播带货中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商业诋毁等违法行为开展监测的模式和机制,及时发现案件线索,提升监管执法精准性、有效性。坚持以监管促进规范、促进整改,以规范保护创新、保护发展,及时总结执法经验,研究完善相关制度规则,丰富政策工具箱、强化制度保障。

      (五)加强舆论宣传,提升行动效果。要及时总结、宣传执法成效,加大法律解读力度,提高政策传播声量。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30周年这一重要时间节点,结合商业秘密保护创新试点等专项工作,多形式多维度宣传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执法实践、规则完善、领域创新、宏观效应等,发布典型案例,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震慑违法分子,着力凝聚社会共识、提升社会影响,为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六)加强报告制度,强化督查通报。要定期总结经验、分析典型案例,在专项执法行动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向区局报告。对省、市局转办、交办、督办以及自行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依法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省局将通过适时组织交叉督查调研、通报工作成效等方式,推动专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同时,对有普遍借鉴意义、可复制的工作方法、经验进行推广。请各单位从今年5月起,于每月10日前,将2023年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及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办案件的处罚决定书报送区局市场股;遇重特大案件,需在案件立案的当月以书面形式报告基本案情。

      附件:2023年度反不正当竞争“守护”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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