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3-00051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5-19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
    时间:2023-05-19 15:32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的通知》要求,为深入推进我区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依法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结合我区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实际,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指导思想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公平竞争法律制度规范的学习,深刻认识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的重要意义,把握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和竞争监管规律。要统筹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深入研究如何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的基础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对市场主体、消费者反映强烈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加强竞争监管执法,及时制止和规范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公平竞争的难点堵点问题,以公正监管保障公平竞争,推进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维护我区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超越,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突出重点,聚焦解决问题

      立足职能、主动作为,在依托有关牵头部门开展的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清朗”专项行动、仿冒知名医院标识整治、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双减”市场监管等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人群、重点地区、重点商品,严厉打击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着力营造放心消费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一)聚焦民生和新消费领域中的热点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是重点查处老年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老弱群体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假借专家义诊、免费旅游、健康咨询讲座等方式推销保健产品、伪高科技产品的行为;虚假宣传金银箔粉可食用的违法行为;使用“协和”“同仁”等知名医院标识欺骗、误导消费问题。二是重点查处青少年儿童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青少年儿童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使用误导性表述对近视防控产品、儿童化妆品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在线培训机构、早教机构等对师资、培训效果作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三是重点查处“她经济”消费市场的违法行为。依法维护女性消费者等群体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医疗美容、植发等机构通过虚构、夸大自身资质或从业人员资质,对医疗美容效果或产品功效作虚假、夸大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二)聚焦重要商品和要素市场中的侵犯知识产权问题,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一是重点查处侵犯商业秘密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通过盗窃、电子侵入等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员工或者前员工利用职务便利,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离职后违反保密协议约定,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二是重点查处仿冒他人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在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农资产品行为;在医疗机构周边、学校周边、文化娱乐场馆周边等重点地区,生产、销售仿冒混淆防疫用品、食品、日用品的行为。三是重点查处仿冒企业名称字号的混淆行为。严厉打击擅自使用与行业领军企业、创新型企业、国有企业等有一定影响的名称、简称、字号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行为。

      (三)聚焦商业营销中的焦点问题,着力构建良好竞争生态。一是重点查处医药购销、医疗设备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严厉打击生产环节套取资金用于商业贿赂行为;流通环节医药企业虚构业务事项套取资金,利用医药推广公司空设、虚设活动套取资金,用于“带金销售”,以赞助费、讲课费等名义给付回扣进行利益输送的商业贿赂行为;假借捐赠、科研合作、试验推广等形式捆绑销售药品耗材实施商业贿赂行为。二是重点查处中介服务机构虚假宣传行为。严厉打击涉税中介通过各类媒体、自媒体、互联网平台对涉税服务内容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房产中介对房源信息、功能配套、销售状况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三是重点查处利用跟帖评论、测评结果等实施商业诋毁行为。严厉打击通过雇佣专业“水军”“黑公关”等炮制、传播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信息的行为;组织、指使第三方测评机构虚假测评,故意抹黑、打压竞争对手的行为;故意传播他人编造的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实施商业诋毁的行为。

      (四)聚焦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中的不正当竞争问题,为新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一是重点查处网络“二选一”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营者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搜索降权、商品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正常交易,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二是重点查处流量劫持、数据爬取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在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跳转链接、嵌入自己或者他人产品的行为;利用关键词联想、设置虚假操作选项等方式,设置指向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链接,欺骗或者误导用户点击的行为;非法获取、使用其他经营者合法持有的数据,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三是重点查处直播带货中不正当竞争行为。严厉打击虚构剧情的“剧本营销”“话题营销”和虚假“海外代购”等营销行为;商品与实际货品不一致、对商品功效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实施“饥饿营销”,对交易信息、用户评价等进行虚假宣传的行为。四是重点查处刷单炒信、口碑营销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采用伪造口碑、炮制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虚构网络就业者收入等方式进行营销的行为;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利诱用户作出指定好评、点赞、定向投票的行为;虚构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的行为。

      三、细化措施,提升执法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推进计划,提升工作精细化水平。加大执法培训力度,做好人、财、物各方保障。加强对专项行动重点案件的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执法办案中遇到的法律适用等问题。积极创新突破,及时总结提炼专项执法中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务求取得执法实效。

      (二)强化协同监管,形成执法合力。要充分发挥反不正当竞争局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大政策研商和问题研究力度,邀请成员单位参加培训和研讨,加强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协查、联合执法,形成执法合力,大力倡导竞争政策,推动竞争政策实施。

      (三)摸排违法线索,分类研判处置。要围绕专项行动重点开展线索摸排工作,梳理投诉举报等线索来源并逐一核查,符合条件的要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对多次违法或屡教不改的,依法从重处罚;对重大案件线索,密切跟踪查办进展,加强指导调度。

      (四)加大办案力度,增强执法威慑。要加强对新型违法行为的研究,注重结合辖区实际,加大执法力度,对关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打击、重点突破,对严重影响市场公平秩序、破坏营商环境以及屡教不改、屡禁不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重拳打击、打出声威,力争查处一批质量高、影响力大的案件。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强化舆论宣传,结合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建设等工作,大力宣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对激发市场活力、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作用和意义,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执法行动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曝光典型案件,加大以案释法力度,震慑违法分子,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氛围。

      请各所、执法大队从2022年5月开始,每月18日前向区局市场股报送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见附件),同时报送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办案件的处罚决定书等信息。联系人:连海萍,联系电话:87979566

      附件:2022年度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统计表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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