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2-00049
- 备注/文号:泉港市监〔2022〕5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09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25号)精神及省委省政府对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部署精神,为推动我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2〕87号),我局决定开展2020-2021年度“守重”企业公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守重”企业公示工作在区市场监管局统一领导下,由区局市场股牵头,各市场监管所、机关各股室(中心)、执法大队等部门密切配合,以确保我区“守重”企业公示工作顺利进行。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泉州市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泉州市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泉港区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的企业:必须是2016年以来三届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中至少获得一届(含本届)以上区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的企业。
(3)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需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并参照企业申报条件申报。
(二)申报泉港区守重企业的应当具备:
1.于2019年1月1日前在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2.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设立之日应在2019年1月1日前),经法人授权,具有独立资产、实行独立核算、对外独立签约的,并参照企业申报条件申报。
三、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体系,产品、服务销售区域或覆盖面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四、工作安排
时间安排:2022年6月至2022年10月。
(一)通告、报名与初选(6月10日—7月20日)
在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开展此项工作的通告,符合条件的企业自愿申请报名参加。
申报企业需根据申报级别下载并填写《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1)或《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3),连同相关材料,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所,统一审核,统一推荐报送。
各市场监管所对辖区报名的企业进行材料初审、现场指导、经营场所与实际经营地址比对核实,并根据《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件2)、《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附件4)进行信用评价评分并推荐。
市级“守重”报名截止6月30日,各市场监管所应于7月10日前将参评市级“守重”企业申报材料、推荐表、信用评价评分表报送区局市场股。结合实际工作,区级“守重”企业报名、初选工作时间延长至7月20日,请各市场监管所于7月31日前将参评区级“守重”企业申报材料、推荐表、信用评价评分表报送区局市场股。
(二)审核与征求意见(8月1日—8月31日)
区级“守重”企业由区市场监管局市场股进行审核,形成初选企业名单报局领导审定后,将初选企业名单征求本局相关业务股和区法院、区工信局、区公安分局、区人社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金融办、区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意见。区局根据征求意见反馈的情况,形成区级“守重”企业初选名单。
(三)初选公示(9月上旬)
将初选公示企业名单在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初选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对初选单位的意见。
(四)正式公告(9月下旬)
将初选公示中无异议的企业拟定为“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报局党组审定后在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正式予以公告。
(五)为“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制作、发放公示证书(10月下旬)。
五、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
1.报名企业应提交的书面材料《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1)或《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及有关资质证书、行政许可、荣誉证书复印件;3.2020、2021年度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各一份;
4.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5.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简要情况(约1000字);
6.相关佐证材料:合同管理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佐证材料;合同签订授权委托管理、审核管理、合同档案和台账管理、合同履约过程管理、客户资信商账管理的全过程执行佐证材料(只需以1至2份合同为例);若本方违约处理情况的佐证材料等。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企业需要说明的材料;
8.若申请单位是企业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申报时还须提交法人授权书;
9.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应提交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申报企业的材料统一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管所,由各市场监管所收集汇总后上报区局市场股。
(二)报名及材料下载
1.申报市级“守重”的企业直接从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或微信公众号上下载填写《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名确认。
2.申报区级“守重”的企业直接从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微信公众号上下载填写《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报名确认。
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于7月10日前填报《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附件7),7月31日前填报《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附件8),推荐名单应按推荐顺序排列,报送至区局市场股。
六、工作要求
(一)宣传发动。为推进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深入开展,各单位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广大企业参与到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中,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作为示范带头,作为行业引领,推动我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二)严把质量。各单位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认真把关,逐一比对“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信息,推荐的企业应当符合申报条件,根据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进行信用评价,且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确保推荐企业的质量。
(三)遵守纪律。严禁在公示工作中接受申请单位的吃请,不得收礼、谋私。严禁乱收费,不得擅自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或搭车收取其他费用。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和公示工作程序,坚持自愿、公开原则,确保公示工作规范、廉洁、高效。
(四)确保效能。各单位要根据区局的工作安排,严格按照《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和《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额分配表》的名额分配数,在规定的时限内上报推荐的企业名单和材料,逾期不上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2.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3.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
4.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信用评价评分表
5.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额分配表
6.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名额分配表
7.2020-2021年度泉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8.2020-2021年度泉港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推荐表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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