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2-00037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06
各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局机关各股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国市监信〔2021〕83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广借鉴浙江省市场主体年报精细化管理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国市监信〔2022〕2号)、《福建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闽市监信〔2022〕16号)和《泉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泉市监〔2022〕11号)精神,组织开展指导监督市场主体依法及时做好2021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保障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年报工作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从而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增强履行宣传引导、督促指导市场主体履行年报公示义务的责任意识。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为年报工作开展提供有力条件。要将市场主体年报工作作为上半年工作重点和“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局领导直接抓、其他局领导协同抓,各相关股室分工协作,基层所一线督促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市场主体年报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评内容,制定推进年报整体工作措施,确保年报工作落实。
二、明确目标任务,分类协同推进
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三方面重点工作:一要继续做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工作和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主动强化与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工信部门相关事项“多报合一”工作沟通互动。强化主管业务机构的职能作用,确保辖区内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100%年报。二要做好大型企业年报事项工作。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大型企业了解法规要求,如实填报。三要稳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年报。推进个体工商户年报信息化水平,鼓励网上填报。要从三个方面加强组织部署和沟通协调:一要分类推进。针对市场主体的不同类型、区域分布、信用状况和往年年报行为特征,分别建库、分类施策,分时段、点对点、精准提醒,减少反复打扰,盯紧重点对象,制定时间表和进度图,分阶段有侧重推进年报工作。二要协同推进。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市场主体年报公示督导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每个市场监管所、落实到每个工作人员。按照业务主管原则,与药品监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等部门密切配合,确保完成专业领域年报任务。坚持采取股所联动方式,不断督促、指导、帮助、推动辖区内市场主体自觉主动按规定申报公示年报。三要加强外部协调联动。主动加强与宣传、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工信、税务、银行、社区和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等有关单位的协调协作,建立联动机制,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和有利条件,凝聚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落实。
三、坚持多措并举,提升年报工作效能
一要加强有效宣传。着重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各类宣传媒体、载体、平台,通过张贴或播放《通告》、播放视频、在注册登记和相关审批等服务窗口现场发放宣传资料,以及开设年报工作专栏、故事连载、案例点评等形式,集中开展针对性强的全方位、全覆盖宣传,增强市场主体诚信守法意识和责任意识,让全区市场主体充分知晓年报公示的时间、内容、范围和申报操作方式方法,以及不按规定履行年报公示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二要开展针对性培训。紧紧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新设立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的宣传,会同人社、统计、海关、商务、工信等部门,及时举办企业负责人、企业联络员等相关培训班,进行政策解读和年报辅导,提高培训效果。三要强化咨询服务。通过公开咨询电话、登记审批窗口提供咨询等方式,指导帮助企业规范操作、正确填报,加强年报数据质量建设,提高年报数据准确性。四要发挥第三方机构作用。要探索推行委托行业协会、村(居)委会等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组织),进行市场主体年报催报和异常状态托管,实现以行业自律督促年报和加强监管的有机结合,构建年报工作社会共治格局。五要抓紧厘清基数。深入推进简易注销工作;着重针对长期停业未经营等市场主体,加大依法清理吊销力度,力争第一季度先完成清理吊销和注销一批市场主体。六要强化监管和惩戒。结合监管执法工作需要,针对未年报市场主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因未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市场主体,要通过信息公示共享、部门联动监管和失信联合惩戒,督促其履行年报公示义务。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