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1-00083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1-01
    【结果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0期
    时间:2021-11-01 12:06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0期(简易程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做出处罚的日期

    1

    泉港市监当罚〔20217006

    泉州市泉港区博乐幼儿园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等行为的处罚

    泉州市泉港区博乐幼儿园

    52350505MJB61508XL

    陈彬斌

    食堂粗加工区水池未分区使用,冰箱内荤素未分区存放,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3

    2

    泉港市监当罚(20213006

    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州泉港第七分店以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等行为的处罚

    福建宜又佳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泉州泉港第七分店

    91350505MA33PYQ691

    杨慧兰

    以买药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未按规定对医疗器械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7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10期(一般程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做出处罚的日期

    1

    泉港市监处罚〔2021202

    泉州市泉港区刘闽英食杂店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案

    泉州市泉港区刘闽英食杂店

    92350505MA31QBQD78

    刘闽英

    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资质证明

    一、当事人在采购“金联金联豆”食品时,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资质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之行政处罚
    二、当事人销售在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的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修正)第六十八条、《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销售假冒专利的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79.2元;
    2
    、处罚款118.8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18

    2

    泉港市监处罚〔2021203

    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福建天线宝宝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91350500770668883T

    许志忠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元;2、罚款5000元。
    依据《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及时上传食品安全追溯信息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警告。
    综上,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
    1
    、警告;
    2
    、没收违法所得50元;
    3
    、罚款50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0

    3

    泉港市监处罚〔2021204

    泉州天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工业产品案

    泉州天泰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91350505099256961C

    陈波成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工业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生产、销售上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钢桶,并作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121个钢桶(型号:闭口钢桶Ⅱ级,规格:208L,生产日期:2021-05-27);
    2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530元;
    3
    、罚款人民币221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2

    4

    泉港市监处罚〔2021205

    泉州市益方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泉港钟厝分公司对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称疾病治疗功能案

    泉州市益方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泉港钟厝分公司

    91350505MA34BYATXR

    邵文

    未按规定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执业药师未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对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称疾病治疗功能

    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执业药师未在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违法行为,根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当事人对食品和保健食品广告宣称疾病治疗功能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罚款人民币6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2

    5

    泉港市监处罚〔2021206

    泉州市启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的教育、培训广告案

    泉州市启慧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91350505MA33HAKF5J

    林锦平

    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

    当事人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保证性承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648元。
    当事人未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及第十八条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2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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