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1-00073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2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8期(简易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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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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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港市监当罚字〔2021〕203号 |
泉州泉港区喜喜餐饮店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处罚 |
泉州泉港区喜喜餐饮店 |
92350505MA2YKDLA18 |
柯金宗 |
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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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港市监当罚字〔2021〕204号 |
泉州市泉港区陈大侠餐饮店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陈大侠餐饮店 |
92350505MA33B6AT23 |
陈勇 |
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年8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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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8期(一般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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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做出处罚的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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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泉港市监处罚〔2021〕188号 |
泉港区淑珍食杂店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案 |
泉港区淑珍食杂店 |
92350505MA2YHQ1R2Y |
黄淑珍 |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 |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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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泉港市监处罚〔2021〕189号 |
金维他(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
金维他(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
91350505733599137Q |
刘宗强 |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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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0号 |
福建省惠安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泉港区峰尾分公司销售假药案 |
福建省惠安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泉港区峰尾分公司 |
913505053357567745 |
柯俊英 |
销售假药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49.4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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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港市监处字〔2021〕143号 |
泉港区苗芳美容店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
泉港区苗芳美容店 |
92350505MA30MK4J8Y |
唐尾霞 |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能提供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制度及上述医疗器械的相关进货台账,构成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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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1号 |
杨晋无照经营鞋面加工案 |
杨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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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照经营鞋面加工 |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无照经营行为,并处罚款70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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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2号 |
泉州市泉港区文金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
泉州市泉港区文金食品店 |
92350505MA32J4K06W |
林文金 |
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30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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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3号 |
泉州盛煌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案 |
泉州盛煌建材有限公司 |
91350505MA338CNF0W |
高明飞 |
生产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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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4号 |
泉州泉港真真御锅餐饮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书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
泉州泉港真真御锅餐饮店 |
92350505MA33UJB35W |
曾盼 |
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书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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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5号 |
泉州市泉港区华医视光眼镜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案 |
泉州市泉港区华医视光眼镜行 |
91350505MA34UUJN0F |
蔡乙瑞 |
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 |
当事人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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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6号 |
泉港伟香便利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
泉港伟香便利店 |
92350505MA30LEWY7L |
陈志伟 |
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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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7号 |
泉州泉港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
泉州泉港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
91350505772905168Q |
陈波成 |
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2100元。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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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8号 |
泉州市泉港区许琼日用百货商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
泉州市泉港区许琼日用百货商行 |
92350505MA357HWL78 |
徐倩倩 |
发布虚假广告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1.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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