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1-00073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02
    【结果公开】(食品药品监管)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8期
    时间:2021-09-02 17:10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8期(简易程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做出处罚的日期

     

    1

    泉港市监当罚字〔2021203

    泉州泉港区喜喜餐饮店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处罚

    泉州泉港区喜喜餐饮店

    92350505MA2YKDLA18

    柯金宗

    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8

     

    2

    泉港市监当罚字〔2021204

    泉州市泉港区陈大侠餐饮店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的处罚

    泉州市泉港区陈大侠餐饮店

    92350505MA33B6AT23

    陈勇

    未保持经营场所环境整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你单位改正该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8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第8期(一般程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做出处罚的日期

    1

    泉港市监处罚〔2021188

    泉港区淑珍食杂店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案

    泉港区淑珍食杂店

    92350505MA2YHQ1R2Y

    黄淑珍

    采购食品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购进食盐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1
    、警告;
    2
    、没收扣押在案的71包闽盐精选自然盐;
    3
    、罚款3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3

    2

    泉港市监处罚〔2021189

    金维他(福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案

    金维他(福建)食品有限公司

    91350505733599137Q

    刘宗强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 的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如下:
    1.
    没收违法所得1256元;
    2.
    处罚款550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5

    3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0

    福建省惠安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泉港区峰尾分公司销售假药案

    福建省惠安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泉港区峰尾分公司

    913505053357567745

    柯俊英

    销售假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49.4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5

    4

    泉港市监处字〔2021143

    泉港区苗芳美容店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案

    泉港区苗芳美容店

    92350505MA30MK4J8Y

    唐尾霞

    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未能提供医疗器械的进货查验制度及上述医疗器械的相关进货台账,构成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经营化妆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为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较小,且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并如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其警告,并处以罚款11000元人民币。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6

    5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1

    杨晋无照经营鞋面加工案

    杨晋

     

     

    无照经营鞋面加工

    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无照经营行为,并处罚款7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0

    6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2

    泉州市泉港区文金食品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泉州市泉港区文金食品店

    92350505MA32J4K06W

    林文金

    发布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3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0

    7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3

    泉州盛煌建材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案

    泉州盛煌建材有限公司

    91350505MA338CNF0W

    高明飞

    生产销售伪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产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如下:
    一、罚款1500元;
    二、没收违法所得747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1

    8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4

    泉州泉港真真御锅餐饮店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书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泉州泉港真真御锅餐饮店

    92350505MA33UJB35W

    曾盼

    未取得小餐饮登记证书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行政处罚:
    1
    、没收违法所得3050元;
    2
    、罚款60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7

    9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5

    泉州市泉港区华医视光眼镜行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案

    泉州市泉港区华医视光眼镜行

    91350505MA34UUJN0F

    蔡乙瑞

    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

    当事人从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供货者购进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 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19

    10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6

    泉港伟香便利店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泉港伟香便利店

    92350505MA30LEWY7L

    陈志伟

    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并作如下处罚:1、警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罚款50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0

    11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7

    泉州泉港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泉州泉港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

    91350505772905168Q

    陈波成

    发布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如下:罚款2100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4

    12

    泉港市监处罚〔2021198

    泉州市泉港区许琼日用百货商行发布虚假广告案

    泉州市泉港区许琼日用百货商行

    92350505MA357HWL78

    徐倩倩

    发布虚假广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罚:
    处以罚款人民币900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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