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1-00044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6-01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时间:2021-06-01 15:50
     
    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1年5月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一般程序)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做出处罚的日期
    1 泉港市监处字〔2021〕173号 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卫生院自立收费项目 泉州市泉港区峰尾镇卫生院 123505054897247831 陈惠阳 自立收费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没收多付价款人民币4250.92元;
    2.罚款人民币2551元。
    以上款项合计人民币6801.92元。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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