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20-0000-2020-00005
    • 发布机构: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2-04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时间:2020-02-04 12:06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听证告知公告

      泉州聚茂建筑有限公司等140个市场主体(具体名单附后),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或者自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其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和《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五十一条、《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因当事人在其法定的住所(经营场所)查无下落, 且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也无法送达,现予以公告送达。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七十四条之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的,请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泉州市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4日   

     

     

      附件:《泉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吊销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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