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农林水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报告(成绩单)
    时间:2014-12-05 00:00

        今年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106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年政府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泉港政办〔2014〕107号)要求,推进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使用、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及制度建设等,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主要成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为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提高服务“三农”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市、区有关文件部署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4年,我局在做好自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同时,切实担负起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属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进一步落实“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办法,明确工作人员责任,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一是组织机构建设情况。我局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股(站、大队)负责人、下属单位负责人和局综合股人员为成员的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局综合股,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按照文件要求,从公众需要出发,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在确保不失密不泄密的前提下,积极稳妥的将本年度能够公开的政府信息都予以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形成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以推进政务公开透明性和时效性。三是进一步完善相应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在规范性文件生成过程中即明确是否需要公开。对需要公开的规范性文件,我局在第一时间内在“泉港区农林水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二)结合职能部门工作,落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1.履行依法行政职责,阳光运行行政权力。

        在行政处罚方面,依法依规处罚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非法采挖移植林木、野外违规用火等案件共14起,收缴罚没款218492元,维护林区治安秩序,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并在单位政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在行政审批方面,受理林木采伐许可申请、海域使用权证年审申请、林权证申请等审批事项11个,共受理即办件7609个,承诺件72件,提前办结7679件,待办2件,实收1003119.74元,应缴686458.9元。

        2.抓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解决抛荒问题。

        作为牵头单位,我局转发《农业部关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保证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的通知》(农明字〔2014〕6号),要求各镇(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切实抓好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范工作,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当地农业经济规模化发展。截止12月5日,采用出租的流转方式,全区新增农村土地(林果地、耕地)流转面积1467.311亩,流转用途有种植果蔬、花卉苗木、红萝卜、农业种植等。

        3.加大执法力度,确保农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一是出台并执行《泉港区农林水局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强化农产品源头管理,开展农药残留检测,加强农产品质量督查。通过联合执法,加大打击力度,没有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以蔬菜为主的农产品检测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是今年得到农业部项目支持,投入300万元,用于提高全区农产品的农残检测水平和质量安全的监管服务能力。二是出台并执行《2014年泉港区养殖环节“瘦肉精”专项检测实施方案》,发放宣传资料225份,加大宣传“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危害性。出动监督检查人员536人次,检查养殖场20家,屠宰场7家,抽取尿样756份,未发现沙丁胺醇等违禁添加物;检查兽药、饲料经营企业60余次,未发现“瘦肉精”等违禁添加物。三是出台《关于印发<2014年泉港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共发放各类养殖技术及安全宣传材料800多份,举办2期水产品质量安全暨养殖技术培训班,做好水产养殖渔业生产技术指导,推广“五新”技术,委托省水产研究所及配合省海洋与渔业厅检测中心开展3批次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共送检样品17个,还建立区级水产品快速检测站,开展水产品禁用药物快速检测工作。我区至今未发现添加禁用药物的水产品。

        4.依法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

        福建省惠屿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是通过国家海洋局批复文件《关于2011年中央分成海域使用金项目福建省惠屿海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国海办字〔2011〕620号)和泉州市泉港区发改局复函《关于惠屿岛整治修复与保护项目立项的复函》(〔2012〕审177号)立项。泉港区海洋与渔业局作为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于2012年12月19日在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开标,经评标小组及各专家进行集体民主、公正评定,确定中标单位为福建省永春新兴市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为:6171718元。福建省惠屿岛整治修复及保护项目的竣工验收按照各级的有关规定要求,经过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验收,并有验收备案表等。

        5.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做到廉洁自律。

        认真落实“三公”经费有关规定,厉行勤俭节约。截止12月5日,我局公务接待费68859元,车辆运行费264184.06元。出国(境)0元。

       (三)做好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等政府信息工作

        1.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

        截止12月5日,我局全文电子化的主动公开信息数14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4条,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5条,其他类信息5条。主动公开信息介绍了我局基本情况,我局的主要职能、工作动态、公示公告等,国家有关涉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局2014年相关工作的工作计划,本局最新政务动态信息,对国家相关政策文件和本局内部管理制度等制度进行了公告公示,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备案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我局有关面向公民、群众和其他涉农企业等方面的信息,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信息公开的形式,通过我局网站、区政府网站、区档案馆(局)公开。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制定我局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受理回执和办理告知单,由专人负责。明确了我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流程、时限等,并做好登记和签收工作,确保申请办理的安全性、便捷性和快速性。对于依申请公开信息,我局及时予以答复并公开。2014年,我局网上没有受理依申请信息。

        3.“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原因

        截至12月5日,我局没有受理“不予公开”信息。

        4.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因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尚未出台政府信息公开收费项目具体标准,2014年我局暂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历年累计我局暂实行免费提供政府信息公开。

        5.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截至12月5日,我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行政复议申请,没有发生针对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件。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2014年,农林水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但与全面、正确、有效地施行《条例》和公众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是:一是公开意识有待强化;二是公开内容有待深化;三是工作机制有待完善;4.业务培训有待加强。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改进措施

        我局将结合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认真贯彻《条例》,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保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规范和理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协调机制,及时、全面、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自觉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是制定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监督、培训等措施,做好责任范围内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三公”经费公开、药品安全等公众比较关心领域的信息公开,尤其牵头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加强机关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落实工作责任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连续性,提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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