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5-3000-2025-00069
- 发布机构: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5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收回并调整下达中央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56号),为加快生猪良种改良,推进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对项目实施区域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降低养殖场(户)购精成本,加快我区生猪人工授精技术普及,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推动生猪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产增收。福建省下达我区2024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补助资金8万元,实施改良能繁母猪1000头。
二、实施内容
(一)补贴对象。泉港区内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给予补助。享受补贴的生猪养殖场(户)必须做好登记造册工作。项目实施时间可从2024年1月起算。
(二)补贴标准。按每头能繁母猪年繁殖2胎,每胎配种使用2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20元;也可按胎次补助,每胎补助40元,原则上每头能繁母猪每年补贴标准不超过80元。2024年度无法完成下达的项目指标任务,2025年继续实施直至任务完成为止,同一头能繁母猪可继续享受补贴政策。
(三)补贴品种及要求。项目补贴品种为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名录》的生猪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和引入品种。生猪良种补贴项目供精单位可以全国选择。供精单位必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并有精液经营资质。
三、补贴程序
(一)确定任务单位。依据辖区内生猪养殖场(户)购买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意愿,向所在镇(街道)提交生猪良种补贴项目申请报告,由所在镇(街道)审核后报区农水局,区农水局会同区财政局确定良种补贴项目承担的生猪养殖场(户),直至项目承担任务完成为止。
(二)组织项目验收。承担改良任务的生猪养殖场(户)填报生猪良种补贴配种登记表(详见附件),提供精液购买凭证、发票、种猪配种繁殖记录、供精单位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精液经营资质和种猪品种等相关资料,由区农水局组织项目验收。
(三)资金拨付方式。根据验收情况核定生猪养殖场(户)使用购买精液配种情况结算拨付补贴资金。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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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