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5-3000-2025-00046
- 发布机构: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8
一、文件依据:《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入推进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实施机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闽农综〔2021〕10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25〕1号)。
二、补助对象:区农水局、畜禽养殖场户。
三、补助内容:一是用于区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储运、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人员防护、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在完成强制免疫任务的前提下,可用于动物疫病净化工作。二是用于对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实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即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实施免疫,财政给予一定资金补助;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小规模养殖场户由省级统一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免费供应使用。
四、补助标准:区级农业农村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养殖场户,按照肉鸡0.03元/羽、其他禽0.4元/羽、猪2元/头、牛3元/头、羊1.9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
五、申报程序:“先打后补”养殖场户通过“牧运通”微信小程序进行信息录入和补助申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