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5-3000-2025-00047
    • 发布机构: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9-08
    泉州市现代设施农业(畜禽产业)补助项目
    时间:2025-09-09 16:07

     

    一、文件依据《泉州市农业农村局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泉农20238)、泉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现代设施农业(畜禽产业)补助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泉农202411

      二、补助对象自《泉州市加快推进现代设施农业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之日(2023年12月15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经新(改、扩、迁)建验收投产的生猪、禽类、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场及牧草种植企业(专业合作社)

      三、补助内容(改、扩、迁)养殖项目,包括养殖设施、粪污处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四、补助标准1)生猪规模养殖场。在非禁养区内,对通过新(改、扩、迁)建可新增存栏达3万头及以上、1万头及以上、0.5万头及以上、0.2万头及以上现代化生猪养殖项目(场区布局科学合理,猪舍面积相应增加,建立温湿度调控和自动半自动饲喂、清粪系统,配置防疫和粪污、病死猪无害化收集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分别补助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项目落地乡镇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15万元。

    2)禽类规模养殖场。在非禁养区内,对通过新(改、扩、迁)建可新增蛋()禽年存()栏达100万羽及以上、50万羽及以上、20万羽及以上、10万羽及以上的现代化禽类养殖项目(场区布局科学合理、禽舍(笼位)面积相应增加,防疫设施设备和措施到位,蛋禽封闭式养殖,配置发酵罐,建立温湿度调控和自动饲喂、集蛋和清粪系统;肉禽、水禽集中旱养,笼养或平养,配置环境调控、防疫、粪污和病死禽无害化收集处理等设施设备)的,分别补助企业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项目落地乡镇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每购置1个发酵罐(存栏规模10万羽及以上,购置费60万元以上,可一次性处理禽粪能力为100m3以上),补助企业30万元。

    3)草食动物养殖场。在非禁养区内,通过新(改、扩、迁)建,每新增:肉牛年出栏量200头(相当拴养栏位200个以上),奶牛存栏量100头,羊年出栏量500只(实用漏缝板面积500m2以上),肉鹅年出栏量5000羽,兔存栏5000只,梅花鹿存栏量100只,或鸵鸟(鸸鹋)存栏量500羽及以上的草食动物规模养殖场(具备不同标准的圈舍养殖设施设备,具有防疫、全量收集处理利用养殖粪污的能力),实现草饲结合、圈牧结合、种养结合,就近附近配套有相应的牧草消纳地和必要的运动场的,根据养殖场设施设备配备情况和规模大小,分别给予养殖企业50-100万元的新(改、扩、迁)建场补助,但不超过其畜禽舍、附属设施建设及其设施设备投资总额的50%,并相应给予项目落地乡镇工作协调经费奖励25-50万元。

      五、申报程序养殖主体申报,所在地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报区农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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