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5-3000-2025-00036
    • 发布机构: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3
    关于公开遴选泉港区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训机构的公告
    时间:2025-07-03 17:37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文件要求,为落实2025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训承办单位,有关事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

    2.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或培训、推广职能),拥有多年农民培训工作经验,相关培训证明材料丰富齐全,能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

    3.具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有专职人员整理材料,能建立真实、完整、规范的培训档案;

    4.具备与培训内容相适应的培训能力和跟踪服务能力等;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度;

    6.愿意在高素质农民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遵守高素质农民培训项目及资金管理规定;

    7.熟悉当地农业产业结构,能提供很好的后续跟踪服务能力、培训经验丰富的优先遴选为培育机构。

    二、申报时间

    202573--2025710

    三、报名材料

    报名材料: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机构简介(含师资情况、实训基地情况、保障措施、成功案例)等有关证明材料和培训实施方案以及其他材料。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参加遴选并将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25710日下午下班前将报名资料邮寄到或送达到区土地交易大楼401室。逾期不接受报名资料。

    联系人:林瑞振      联系电话:0595-27739699

    四、评审方式。

    (一)现场讲解。参加遴选的机构需提前准备PPT,现场介绍培训机构的基本情况及优势,泉港区高素质农民评审小组将根据讲解情况进行打分。

    (二)材料评审。泉港区高素质农民评审小组根据评审细则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

    (三)确定机构。工作人员现场将分数进行汇总、排名,综合得分前五名的培训机构确定为承办本次高素质农民培育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予以公示。无异议后,签订培训合同。

     

    附件:1.2025年泉港区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遴选培训机

    评审细则

      2.泉港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73

     

     

     

     

     

     

     

     

     

    附件1

    泉港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遴选评审细则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以及我区2025年度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项目遴选公告制定本评审细则,评审项目从商务要求和技术要求两个大项。

    供应商递交的全部材料应通过资格性审查后具备遴选评分资格。

    一、资格性审查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2.具有培训资质(办学许可培训、推广职能),有1年以上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经历,相关培训佐证材料丰富齐全,提供合理的实施方案(含课程安排和资金使用计划);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评分因素分值及具体分配: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评分依据

    分值

    1

     

     

     

     

    商务评分标准50分)

     

     

    机构资质

    能提供齐全的相关资格性证明材料,资料丰富、内容充实:12-15分,良7-11分,一般0-6分。

    10

    2

    培训经验

    根据农民培训业绩横向比较:优7-10分,良3-6分,一般0-2分。

    10

    3

    综合实力

    根据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讲师团队水平、从业年限、专业、特长、学历和从业水平以及在教育培训领域中的地位、科研水平,培训机构投入本项目的后勤服务人员的专业经验等情况进行横向对比:优21-30分,良11-20分,一般0-10分。(需提供相关人员资格证书、聘书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30

    4

    技术评分标准

    50分)

    组织实施方案

    培训方案及资金使用方案是否符合规范、具体、可行、全面:优8-10分,中5-7分,一般0-4分。

    10

    5

    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科学性、合理性、完善性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审:优5分,中3-4分,一般0-2分。

    5

    6

    人力资源配置

    针对本项目人力资源配置及时间安排有详细、可行、合理的岗位表:优8-10分,中4-7分,一般0-3分。

    10

    7

    培训亮点与特色

    根据各培训课题,明确课程内容、考核评估、后勤保障等方面的亮点、特色之处等进行评分:优10-15分,中5-9分,一般0-4分。

    15

    8

    整体印象评分

    根据培训机构提供的整体材料进行整体印象评分:优8-10分,良4-7分,一般0-3分。

    10

    备注:60分以上为合格,选取综合得分第一的机构承担本次培训项目

     

    附件2

     

    泉港区2025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培养与乡村产业需求相适应、与农村发展相协调的高素质农民,加快推进“新农人”队伍建设,进一步夯实乡村振兴人才基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1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5〕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训目标

    聚焦现代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和乡村振兴人才需求,以满足农民生产需要为核心,以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为导向,以培育壮大“新农人”队伍为重点,组织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为加快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人才保障。

    2025年,省级资金培训目标300人,中央资金培训目标200人。

    二、培育对象

    年满16周岁,不超过7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农村领域生产、经营、服务的农民和返乡入乡创新创业者、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服务等人员,主要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其他乡村振兴骨干人员,重点面向在乡村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领域,具备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新业态、新生产组织方式等现代化特质的“新农人”。每位培训对象本年度只能参加省级资金培训项目1次。

    三、重点任务

    聚焦技术技能水平、产业发展能力、综合素质素养提升,组织实施新农技”“新农商”“新农创”“新农匠”等四项“新农人”培训工程

    (一)组织实施“新农技”培训工程。结合开展的种养加能手技能培训,因地制宜,分级分类,开展精准农业技术、农业生物技术、智能农业装备技术、生态农业技术等新理念、新知识、新技能培训,不断壮大专业生产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专题培训行动。重点面向粮油产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和规模化种植大户等,聚焦粮油扩种和单产提升,联合种植管理部门遴选培训对象,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良制融合。

    2.开展“菜篮子”产品稳产保供专题培训行动。围绕稳产增产和品质提升,深入实施全产业链条或特定关键环节的技术培训,涵盖果蔬、茶叶、食用菌等经济作物的高效栽培管理,以及生猪、牛羊、水产品等领域的生态健康养殖技术与疾病防控策略,推动优良品种选育、科学种养技术应用、先进农业机械使用,促进“菜篮子”产品供应稳定。

    3.开展绿色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训行动。以农业生产大户、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和乡村农产品监管人员为培训对象,围绕重点流域生态保护和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病虫害绿色防控、绿色种养、耕地保护、科学施肥用药、农业减排固碳、节水灌溉等现代生态农业技术,开展专题培训与指导服务,增强农民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意识,推进现代农业发展。

    (二)组织实施“新农商”培训工程。结合开展的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能力提升培训,立足地方产业特色与市场导向,重点开展电子商务营销、农产品品牌建设、供应链管理、现代企业运营管理、农产品质量追溯与安全管理等新理念、新知识、新业态培训,培育发展经营管理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行动。重点针对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系统化开展以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品牌建设、绿色发展、风险防控、产业政策为主要内容的培训,不断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

    2.开展农村职业经理人培训行动。重点面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村大学毕业生、退伍军人、返乡下乡能人等乡村人才,加强现代经营管理、品牌塑造、市场运营、人力资源管理等能力培训,提升对乡村各类生产要素和资源的运营管理能力,促进村庄品牌化运营。

    3.开展特色产业发展“带头人”培训行动。以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种养大户、返乡入乡创业创新人员为重点培训对象,依托当地特色产业、特色资源,开展特色种养、特色加工、设施农业、智慧农业、休闲农旅等内容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参观考察、定岗实训、流量扶持、平台赋能等方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和致富带动能

    4.开展乡村电商运营师培训行动。以乡村电商运营人员、电商创业青年和乡村电商服务站点负责人为培训对象,以提升乡村电商服务能力和促进农产品上行销售为重点,聚焦农产品品牌建设、网络营销策略、电商平台运营技巧、短视频拍摄专业技术、物流仓储管理、客户服务等关键环节,围绕最新的电商营销工具和实战案例开展理论教学与实操演练,增强乡村电商运营师的电商操作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组织实施“新农创”培训工程。紧扣乡村创新创业主题,聚焦返乡入乡新群体及“文创+”“农业+”新业态,分层次、分领域深化创业指导,强化农业文化创新思维、新技术与新商业模式培训,持续扩大经营管理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农村创业创新者培训行动。重点面向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返乡人员、退伍军人、本土人才等有意愿在村创业创新的“新农人”,立足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围绕提升创业能力、激发创新思维、掌握现代技术、提升法律意识,强化市场分析等能力培训,增强“新农人”在村创新创业综合素质,促进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

    2.开展乡村文创产业“带头人”培训行动。聚焦乡村文化创意产业的培育与升级,面向乡村文创企业负责人、文化合作社骨干、乡村旅游经营者及有志于乡村文化振兴的创意人才等,围绕提升文化创意设计能力、市场运营策略、品牌塑造技巧、数字化转型能力及文化传承保护意识,系统开展理论学习与实操演练,提升乡村文创产业“带头人”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组织实施“新农匠”培训工程。依托开展的乡村治理和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与乡村工匠培育工作,重点开展手工艺复兴、乡土食品加工、现代农机操作、乡村景观美化等特色技艺与专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技能服务型“新农人”队伍。

    1.开展乡村工匠培训行动。重点针对传统手工艺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土特色食品加工者等,系统开展传统技艺保护与传承、产品创新设计、市场营销与品牌建设等培训,提升传统技艺的现代化应用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培养一批既能坚守传统又能创新发展的“传承人”。

    2.开展专业农机手培训行动。以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为培训对象,聚焦水稻、玉米、花生、马铃薯、甘薯等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围绕重要机械化技术开展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提高机手技能水平和职业素质,提升区域农机社会化服务水平。

    3.开展和美乡村“建造师”培训行动。面向村级事务工作人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以及乡村规划师、景观设计师、园艺师、美术工作者等乡村人才,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造技术、智能化设备操作与维护、节能环保技术应用等培训,提升其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培养一批能够熟练掌握现代农业设施建造与维护技术的“工匠师”,一批能够结合乡村特色、打造美丽宜居乡村的“艺术家”,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四、资金使用

    严格执行《福建省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财务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一)补助标准。高素质农民培训省级资金的培训时长一般为3-5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350元。

    (二)使用范围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付需求调查、教师课酬、教材资料、场地租金、实践实训、异地培训、线上培训、证书制作、档案管理、机构下乡含异地办班差旅,农民集中培训的食宿、异地实训往返交通以及训后跟踪、指导服务等与培育直接相关的费用。用于需求调查摸底费用不得超出培训班总费用5%、跟踪服务费用不高于培训班总费用的10%。不得列支招投标、第三方评估、审计和项目管理人员差旅补贴等费用。高素质农民培训授课教师讲课费按照《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718号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闽财行〔20171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验收与资金支付培训任务承担单位建立培训台账,切实做到台账明晰,加强对培训单位各班次的检查验收,准确掌握培训情况及成效,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完成培育经验收合格后及时拨付培育项目资金,并及时在福建省农业农村厅财政资金上报系统上填报。

    (四)强化资金监管。加强对培训资金监管力度,坚决杜绝资金使用管理上的违纪违规问题,对违反专项资金使用规定,截留、套取、挪用、滥用或造成资金损失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并追回补助资金。

    五、完善培育体系

    ()机构遴选。通过公开遴选方式确定培育机构,加强对承担培训任务机构资质条件审核。优先选用优质公益性、上一年度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优先选用省级以上培训、实训基地在省级开展的第三方评估中较差的培训机构基地),下年度承担培训时应减少培训量,三次评估较差的,不再承担培训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遴选培育机构的,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和年度工作方案总体要求科学制定招标条件,防止恶意竞价。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明确培育目标任务、任务完成期限、培育质量要求、跟踪指导服务要求、绩效目标等。对出现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等违规行为的培育机构,取消当年培育任务并追缴项目资金,从培育单位库中除名,5年内不再接受其申请入库。上一年度培育项目验收不合格不得承担本年度的培育项目。

    (二)培育师资培育机构要按照《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要求选用师资,教师擅长领域和专业方向要与所授课程一致。选聘农业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教授、农技推广骨、全国共享师资等优秀师资,推荐使用经省级培训的农民讲师、“田秀才”“土专家”“优秀新农人”等善于教学的本土师资减少使用学员评价率低于80%、评分低于4.5分的师资。

    (三)培训教材。规范使用教材,优先使用部省级农民教育培训教材,鼓励开发使用与当地农业产业发展相适应的教材及农业农村部门推荐的培训教材,各培育机构探索使用“手册式”“扫码式”等符合农民学习特点的培育教材,并于开班当天发给学员,培育机构要购买正式出版的教材,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培训教材意识形态方面审核。

    (四)培训实训基地。突出“实战”导向,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科技小院等阵地,把课堂设在田间地头,把技术培训与生产周期紧密结合,开展分段式、交替式的田间实践训练,促进学以致用、教学相长。遴选确定2个以上示范带动力强、可看可学可训的高素质农民实训基地。

    (五)优化培训课程。要紧贴农业生产全过程和全产业链发展的需要,开发特色课程。针对四项“新农人”培训工程,举办1期以上“新农人专题培训班”,并在培训合格证上标识。开发特色课程,采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方式,理论学习、送教下乡、田间教学和异地考察相结合的多种培训模式,满足农民多元化、个性化、实用化学习需求,优化培训课程,提升培训针对性、实效性。

    (六)延伸服务组织任课老师、专家对培训学员开展跟踪指导服务积极搭建产销对接、技能竞赛活动等交流平台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鼓励高素质农民抱团发展,帮助高素质农民提升发展能力。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高效组织落实,建立完善工作机制,资金下达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定本级实施方案,扎实做好培育对象调查摸底,紧盯绩效目标,督促培训机构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加强部门联动。主动加强与团委等部门对接联系,发挥行业主管部门精准调训优势,围绕乡村青年、农村妇女、退役军人、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农民工和残疾人等乡村重点人群,精心设计培训方案,根据不同产业不同培训对象,提供“订单式”“点餐式”差异化培训方案,提升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精准实效。

    (三)严格过程管理。严格审核开班计划培训方案和培训对象各培训班要选配好班主任,规范班级管理制度,保证培训工作顺畅有序。定期督导培训进度,采取县级跟班培训、省市随机抽查、远程视频监控的方式查看现场培训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停课整改,切实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

    (四)强化宣传引导。注重对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成功模式总结推广,组织开展优秀典型挖掘宣传,树立示范标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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