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5-3000-2022-00081
- 发布机构: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12-19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9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财政补助项目资金管理的通知》(闽农综〔2021〕88号)要求,现将福建中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2022年在涂岭镇溪西村新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三验收结果121.57亩,拟补贴金额36.471万元(省补0.5万元/亩,按省补的60%补助,计36.471万元)及相关验收材料进行公示7天(2022年12月19日-12月25日,内容详见附件),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书面或来人等形式向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反映。
地址: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四楼农业农村股,五楼综合股、纪检组。
邮编:362801。
电话:0595-87971617,0595-87971610,0595-87987392。
传真:0595-87971629。
附:福建省(中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验收报告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2年12月19日
附: 福建省(中田)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验收报告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于2021年11月7日-8日组织单位相关人员共5人组成验收组,对福建中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在涂岭镇溪西村新建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三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对照现场示意图,实地查看,现场逐棚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经对照省定大棚补贴建设标准,并经仔细详实汇总、认真讨论,形成如下验收意见:
一、项目概况:
福建中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申报2022年度在泉港区涂岭镇溪西村(坐标经度118.816291度,纬度25.112525度)范围内新建温室大棚三122.175亩,申请补贴标准为省级每亩0.5万元。
二、验收情况:
验收实际建设地点是在溪西村东经E118°48′58.64″北纬25°6′45.09″范围内。验收组严格按省定验收办法,采用皮尺等丈量大棚面积和游标卡尺测验材料规格,并逐棚认真查验配套设施设备,验收结果:实建面积121.57亩(详见附表:福建省中田公司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验收表),验收组认为该大棚基本符合温室大棚三补贴标准,拟补贴金额36.471万元(省补0.5万元/亩,按省补的60%补助,计36.471万元)。
三、附件清单:
1.福建省中田公司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验收表(2022年);
2.材料壁厚与材质证明;
3.现场平面图与经纬度;
4.身份证与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营实体开户行及账号。
附件1
福建省中田公司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验收表(2022)
实施 主体 |
福建中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建设 地点 |
泉港区涂岭镇溪西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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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室大 棚类型 |
温室大棚三 |
申请 面积 |
122.175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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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内容 |
顶高 (m)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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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距 (m)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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拱管 (mm) |
25×1.2 |
顶纵拉杆(mm) |
25×1.2 |
斜拉撑 (mm) |
2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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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配套设施配备 |
节水灌溉设施(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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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面积 (亩) |
121.57 |
补贴标准 (万元/亩) |
0.3 |
补贴资金 (万元) |
36.4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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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意见:验收组认为该大棚材料规格质量与建设标准基本符合温室大棚三建设标准。建议以温室大棚三补贴标准给予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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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局领导签字、单位盖章) 2022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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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组及其他参加人员名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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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单 位 |
职务、职称 |
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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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延平 |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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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煌杰 |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农业农村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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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伟明 |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农业农村股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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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志钦 |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农业农村股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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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国 |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农业农村股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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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平耀 |
涂岭镇社会事务办公室 |
农办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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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庆东 |
福建中田农业综合开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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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此表规格大棚分布在:01#-254#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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