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5-3000-2022-00036
    • 发布机构: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3
    阳光公示牌
    时间:2022-06-23 11:47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计量单位

    政策依据

    备注

    1

    水土保持补偿费

    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的,每平方米1元(不足1平方米的按1平方米计),或者按照弃土弃渣一次性计征的,每立方米1元(不足1立方米的按1立方米计)。

    立方米、平方米

    闽价费【2017】286号、闽发改服价函【2020】267号

     

    2

    水资源费

    城乡自来水企业取用地下水0.15元/立方米,矿泉水生产、经营性用户1.5元/立方米,工业取用水0.12元/立方米。城乡生活取用水0.10元/立方米。

    立方米

    闽政【2007】27号、      闽价商【2014】395号

     

    3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1 定制网 艘/马力 400元/10元

    2 单船底拖网 艘/马力 1300元/8元

    3 双船底拖网 艘/马力 1000元/8元

    4 灯光围网 艘/马力 1000元/5元

    5 杆虾拖网 艘/马力 100元/3元

    6 刺钓船 艘/马力 50元/3元

    7 其他杂渔具 艘/马力 100元/5元

    8 鳗鱼苗采捕证 一张网 本 200元

    艘/马力、本

    闽政【1989】综184号

     

    说明

     

    收费单位: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0595-8797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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