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6月28日)
泉港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
(2025-12-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泉港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将根据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查阅本《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工作机构和联系方式
泉港区民政局信息公开机构为泉港区民政局综合股,办公地址为泉港区山腰街道汾阳街109号1号楼216,邮政编码:362801,办公时间:8:00-12:00,14:30-17:30(夏令工作时8:00-12:00,15:0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联系电话:0595-68110826,传真号码:0595-87971162,电子邮箱:qgqmzj@qq.com。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区民政局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机构职能 ●法律法规 ●政文公文 ●行政执法
●工作动态 ●窗口服务 ●经费管理 ●政府信息
具体信息目录在“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公开形式
1.在“泉港区人民政府”(www.qg.gov.cn)网站上的“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公开。
2.在泉港区档案馆、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设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
泉港区档案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泉屋中路349号投总大厦F3档案馆
联系电话:0595-87987500
泉港区图书馆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文化中心五楼图书馆
联系电话:0595-87990177
泉港区政务公开专区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北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
联系电话: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8:00-12:00,15:00-18:00,;冬令时8:00-12:00,夏令时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以上主动公开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必提出申请,可以直接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1.登入“泉港区人民政府”(www.qg.gov.cn)网站上的“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在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设置的公共查阅室、资料获取点获得政府主动公开信息;也可以从报纸、刊物、电视、广播等媒体获取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五)编排体系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年度进行编排,主要含以下要素:
索引号,信息名称,文号,信息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等。
三、依申请公开
根据《条例》规定,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1.书面申请(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电子邮件):区民政局综合股
咨询电话:0595--68110826
传真号码:0595—87971162
电子邮箱:qgqmzj@qq.com
通信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汾阳街109号1号楼2楼
邮政编码:362801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夏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5:00-18:00;冬令时早上8:0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当面申请及咨询:(区民政局综合股)
如需向区民政局当面申请公开信息或者咨询相关申请事项,请向区民政局综合股递交书面申请或咨询。
办公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汾阳街109号1号楼2楼
咨询电话:0595--68110826
传真号码:0595--87971162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内容的要求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含下列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的,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请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三)申请的渠道
申请人可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本机关将按照《条例》规定的时限予以处理。
1.互联网在线申请
申请人在“泉港区人民政府”(www.qg.gov.cn)网站上的“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网上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泉港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填写准确、完整。
2.邮寄申请
申请人可从“泉港区人民政府信息网”下载《申请表》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准确、完整填写后附身份证明,通过邮寄或信函提交给受理机构,收件人请填写“泉港区民政局综合股216”,收件人地址请填写“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汾阳街109号”,收件人联系方式请填写“0595-68110826”,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持身份证明前往受理机构地点领取《申请表》,向工作人员当面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如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经申请人口头提出,可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
(四)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2)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3)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
按量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1)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2)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
(3)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
(4)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南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港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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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信息 |
公民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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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居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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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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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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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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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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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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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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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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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其他 组织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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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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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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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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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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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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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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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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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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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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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 纸面 □ 电子邮件 □ 光盘 □ 磁盘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 邮寄 □ 快递 □ 电子邮件 □ 传真 □ 自行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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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 费用减免 |
□申请(请随表格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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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受理机构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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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民政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填写说明
1.证件指身份证、军官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个人提出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申请时,请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组织提出的,请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应有机构法人授权证明。
2.填写项目必须完整、详细、准确、真实。
3.所需信息内容的描述请尽可能包括信息的标题、内容概 述、文号、发布日期等。
4.信息的提供可能需要收取必要的信息复制费用、邮寄费 用等。
5.本申请表复制有效。
(此页印制在《申请表》背面。)

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