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4-01-15 11:4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我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方面内容。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民政局栏目公布,并报送泉港区档案、图书馆及行政服务中心政府信息查阅点,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泉港区民政局综合股联系(地址:泉港区旧区政府公务大楼1号楼216室,邮编:362801,电话:0595-68110826电子邮箱:qgqmzj@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按照《条例》和《规定》文件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通知,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建立完善各项制度,依法公开政务内容,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6条,其中向社会主动公开编制索引目录的政府信息35条,通过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及政府信息查阅点(区档案局、区图书馆、区行政服务中心)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3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责任人和经办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台账,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及时性、准确性和保密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没有单独建设政府网站,主要依托泉港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政府信息公开。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情况

    定期组织人员学习《条例》、《办法》等与政务公开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参加区里组织的政务公开工作培训。

    对区信息公开办和第三方平台通报的问题对标对表,及时整改反馈。

    2023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文件精神,按时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个别股室对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把握不准确,信息公开常态化意识有待加强。二是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政策解读力度不足。

     (二)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通过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对《条例》等信息公开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增强各股室主动公开的意识。二是加大业务学习力度,尽快增强业务能力。积极参与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会、学习会,加强理论学习与实操演练,借助业务交流群进行互动交流,切实提高业务水平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着力提升民政政策解读力度和质量,对一些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比较强的政策文件发布通俗易懂的解读材料,帮助公众全面准确理解政策内容,推动政策落实见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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