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6-00036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9-20
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组织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3〕53号)、《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支持困难失能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救助方向)预算的通知》(闽财社指﹝2023﹞65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3﹞10号)文件精神,经申请、评估、审核程序,现有陈*妹、林*妹、陈*贵、黄*珠、陈*妹符合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条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证程序公开公正,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示期内,有疑问的,请实名以来电、来信、来访的形式向区民政局反映。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按程序给予补助。
公示时间:2026年9月20日至2026年9月24日
联系电话:0595-68110819,地址:泉港区山腰街道汾阳街109号1号楼219室。
附件:泉港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人员名单
泉港区民政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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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