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6-00006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18
泉港区民政局 中共泉港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关于2026年度申报认定
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办公室、中共福建省委党史研究和地方志编纂办公室关于印发福建省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认定规范的通知》(闽民规〔2023〕6号)精神,2026年我区有1个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提出认定申请,经区民政局、区委党史方志研究室现场走访、调研,认为中共地下党“火花”支部活动点旧址(陈明宗布店)红色文化遗存史实清楚、资料详实,初步同意申报认定为未列入革命文物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现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8日至2026年6月6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地址:泉港区民政局(老区办)(泉港区山腰街道汾阳街109号1号楼二楼)
联系电话:0595-68110828
邮政编码:362801
附件:中共地下党“火花”支部活动点简介
泉港区民政局 中共泉港区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2026年5月18日
中共地下党“火花”支部活动点
序号
名称
地点
权属
简介
1
中共地下党“火花”支部活动点
涂岭镇涂岭村
陈春三
宗亲
中共地下党“火花”支部活动点旧址(陈明宗布店),位于涂岭镇涂岭村旧街,两层石木复合结构房,建筑面积100平方米。旧址原主人陈春三,原是福州协和大学的中共党员,1948年冬,受福州城工部派遣,回家乡涂岭开展地下革命斗争。1949年6月转入涂岭区工委进行活动,在涂岭区工委领导下,在自家大厝时成立以知识分子为核心的中共“火花”支部,同月28日又创办“火花”出版社,负责印发惠安工委下发的文件、传单,以及翻印与革命有关的小册子。1948-1949年期间,中共“火花”支部地下党员以陈明宗布店为掩护作为活动点开展革命活动。
2021年,中共地下党“火花”支部活动点(陈明宗布店),在保留原址建筑格局的基础上进行修缮,内部布置革命事迹展陈,具备党史学习教育功能,客观并生动形象地讲述陈平山、吴敦仁、吴国珍、陈春三等一大批革命志士积极投身革命洪流的历史故事,对公众实行免费开放,为党员、干部、群众、青少年接受党史学习教育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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