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5-00020
    • 备注/文号:泉港财指〔2025〕17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25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5-11-25 11:50
    后龙镇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48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0万元调整下达你镇涂坑村,用于涂坑村清莲堂至新村道路硬化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1〕19号)、《关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农〔20234和《福建省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21〕15号)规定的资金使用范围使用该专项资金,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项专用。

    二、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抓好老区乡村振兴项目建设的落实,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报告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要积极筹措资金,督促指导项目单位按申报内容抓紧组织实施,确保年底前按时完成项目。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进展、实施成效等报送区民政局(老区办)备案。项目完成后,要将项目实的相关佐证材料和项目建设前后照片一并上报区老区办备案。

    三、请将此款收入列入2025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31款“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30599项“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民政局  

                                  202511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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