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5-00008
- 备注/文号:泉港民〔2025〕3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7-02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山腰盐场,区直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改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依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闽人社文〔2025〕14号)和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福建调查总队《关于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闽民规〔2025〕3号)、《泉州市民政局泉州市财政局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泉州调查队关于提高泉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泉民保〔2025〕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现就做好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标准
1.我区继续实行城乡低保一体化标准,城乡低保标准为900元/人·月。采取分档补助的办法实施,分为四档:一档为低保标准的100%,即900元/人·月,二档为低保标准的80%,即720元/人·月,三档为低保标准的70%,即630元/人·月,四档为低保标准的50%,即450元/人·月。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由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构成。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30%确定,集中供养为分散供养的150%,即分散供养人员按1170元/人·月标准全额发放;集中供养人员按1755元/人·月标准全额发放。分散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为220元、549元、1098元;集中供养照料护理标准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为329元、823元、1646元,即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全自理每人每月139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1719元、全护理每人每月2268元;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全自理的每人每月2084元、半护理的每人每月2578元、全护理的每人每月3401元。
二、执行时间
新标准自2025年7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场)要及时做好动态管理,确保将符合条件的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失地失海农民、残疾人、艾滋病患者、“艾梅乙”(指艾滋病、梅毒、乙肝)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职业病患者、计生特殊家庭、刑释解教人员、戒毒康复人员、消防救援人员家庭(含在职、退休、伤残的消防救援人员以及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的消防救援人员)、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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