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5-00006
- 备注/文号:泉港民〔2025〕17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30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大众公交有限公司、东宙墓园有限公司、殡仪馆:
一、免除对象及项目
第一类对象:具有泉港区户籍的城乡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和县级公安机关开具允许火化证明的无名遗体,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免除全市统一的8项殡葬服务费:1.普通遗体火化费300元;2.遗体接运费400元(殡仪车辆接运费200元、收尸接尸含殡仪馆内二道运输200元);3.遗体接运专用尸袋费10元;4.价值200元以内的骨灰盒(1个);5.骨灰寄存费1000元(10年);6.遗体冷藏存放费90元(3天内);7.普通纸棺350元(1个);8.殡仪馆内普通守灵厅(优惠后价格)2250元(3天)。在免除上述8项外,增加1项设备租用(租冰棺)220元(1天),合计4820元。
第二类对象:第一类以外的其他我区户籍居民(含出生后尚未登记户口的婴儿),死亡后按殡葬法律法规进行火葬,免除遗体接运费400元(殡仪车辆接运费200元、收尸接尸含殡仪馆内二道运输200元)、遗体火化费300元、1年内骨灰寄存费100元、遗体冷藏存放费90元(3天内),合计890元。
以上免除基本殡葬服务项目收费发生变动的,按照区殡仪馆公示的价格核定标准执行。
二、办理程序
(一)凡符合第一类对象的,经办人到区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经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入驻殡仪馆窗口工作人员根据民政局社会救助股提供的城乡困难群众名单审核后,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区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二)凡符合第二类对象的,经办人到区殡仪馆办理火化手续,提交相关材料,经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入驻殡仪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在结算殡葬费用时由区殡仪馆直接免除相关费用。
(三)无名尸体经县以上公安机关公告确认,并出具允许火化证明,经区殡葬事务服务中心入驻殡仪馆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根据服务项目及据实费用,区殡仪馆直接免除。
三、资金安排
1.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所需经费从2026年起列入区民政局年度财政预算。
2.区殡仪馆在费用免除的次月10日前,填写《泉港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附上当月相关申请表并做好存档工作,随时接受纪检、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年终统一报财政部门核算。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是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基本殡葬服务普惠化、均等化的必要举措。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这项惠民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实到位。
(二)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群众知晓率。各镇(街道)、区殡仪馆要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让惠民殡葬政策落地见效,让群众感受到更多的安全感、获得感。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负责跟踪、督导区殡仪馆关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免除工作的组织实施,严把审查关;财政部门负责加强基本殡葬服务资金管理,做好资金拨付、资金保障等工作。
(四)密切配合,加强监督。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工作协调机制,相互衔接、相互补充。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免除过程中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免除费用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并依法对相关人员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它事项
本文件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实施的《关于发放文明治丧基本殡葬服务费的通知》(泉港民〔2020〕7号)文件中规定的文明治丧殡葬服务费1000元/例予以取消。
附件:1.泉港区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除申请表
2.泉港区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结算清册
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区财政局
2025年4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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