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5-00005
- 备注/文号:泉港民〔2025〕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2-28
各相关镇(街道)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闽民老区〔2024〕178号)文件精神及《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规定,参照《退役军人事务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退役军人部发〔2024〕46号),为全面落实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与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步自然增长机制,体现党和政府对革命“五老”人员的亲切关怀,参照泉州市其他县(市、区)标准,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从2024年8月1日起,全区革命“五老”人员定期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2170元调整到每人每月2280元。调整补助标准所需经费,仍由省、市、县(区)财政按7:2:1比例负担。
附件:泉港区革命“五老”人员花名册
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区财政局
2025年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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