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4-00010
- 备注/文号:泉港财指〔2024〕2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3-12
各镇(街道)财政所、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养老事业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1125号)文件精神,为加快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支持养老服务设施灾后修复,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运营养老服务机构,进一步完善我区城乡养老服务体系,经研究决定,现下达2023年泉港区养老服务设施灾后修复省级补助资金50万元(详见附件),款项用于因“杜苏芮” “海葵”台风受损的公办养老服务设施灾后修复。
相关镇(街道)财政所应主动配合民政办,及时做好项目资金拨付工作,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并主动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上述补助预算收入列入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科目第 1100406项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请列入第2296002项“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
附件:2023年泉港区养老服务设施灾后修复省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
2024年3月8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