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3-00016
- 备注/文号:泉港民〔2023〕3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5
各相关镇、(街道)民政办: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做好革命遗址、遗迹维护和修缮工作,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老区革命遗址保护修缮市级专项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3〕249号),现下达2023年革命遗址保护修缮市级专项补助资金50万元(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请列2023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第2139999项 “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请抓紧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
二、要严格执行《泉州市革命老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完成。
三、要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抓好老区革命遗址维护修缮项目建设的落实,建立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进展、实施成效等报送区民政局(老区办)备案。
附件: 2023年老区革命遗址保护修缮市级专项补助资金分配表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
2023年4月25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