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3-00007
- 备注/文号:泉港民〔2023〕1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2-14
涂岭镇民政办: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泉财指标〔2022〕1039号),现下达2023年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省级专项资金37万元, 用于涂岭镇涂岭村吴敦仁故居修缮保护利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款请列第2080299项 “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科目。
二、要严格按《福建省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社〔2019〕38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对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实施项目管理,确保项目的完成。
三、要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抓好革命老区发展(革命遗址保护利用)修缮项目建设的落实,建立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进展、实施成效等报送区民政局(老区办)备案。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
2023年2月6日
抄送:泉州市民政局(老区办) |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 2023年2月6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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